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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高铁南片区宜宾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合同公告

宜宾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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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高铁南片区宜宾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
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高铁南片区宜宾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宜宾市叙州区
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东方时代广场17楼15883185756
承包人名称承包人地址承包人电话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咸熙街支行08313564121
签约合同价(元)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380867935.250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计划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025-1-262025-1-102025-12-302025-12-30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计划开始日期计划完成日期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质量要求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证件及证号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证件及证号
张代贵川1512006200700863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证件及证号
项目描述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南区,西临金沙江大道南段,东临规划南二十四街,南临规划南二十三路东段,北临规划南二十一路。

2.2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性质为M0(新型产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82.2亩,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具体指标均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项目建安工程费共计约3.95亿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负责完成本项目全专业初步设计的深化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边坡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人防设计、强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暖通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泛光照明设计、门窗设计、节能设计、绿建设计、景观设计、海绵设计),室内装饰全过程设计,交安工程设计,钢结构等施工范围内的全专项二次深化设计,全专业BIM建模并出具成果报告及建议,按要求提供所有设计成果,负责各项设计汇报资料及汇报工作,配合完成项目报批报建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设计范围内需要的安全性试验,负责施工全过程设计驻场、巡场及设计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驻场、巡场报告,负责出具施工全过程设计变更并建立变更台账、负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5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含岩石爆破)、桩基工程、人防工程(含人防标识)、景观绿化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弱电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照明工程、泛光照明工程、交安工程)、标识标牌、综合管网工程(包括正式电及通信网络的通道建设)、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网络、临时用水报装接入、临时用电报装接入(满足现场生产生活、办公等施工期间需要)、红线外场临时施工道路修建接驳、人行及车道与市政道路接驳、市政道路及设施的破坏后恢复等、规划核实(工程竣工测绘、竣工用地测绘、)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计划工期

项目施工工期为12个月,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底完工。若因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则相应建设工期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具体开工日期以完成用地报批后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项目-宜宾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中标人提前完工。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项目合作模式:

2.8.1设计费按照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在实施过程中按进度支付。

2.8.2项目建设期内,承包人按月上报进度产值,建设期进度款按审定产值的80%计取,其中承包人应在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期产值,经监理、发包人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审定产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5%支付,其中民工工资款项根据《宜人社〔2021〕25号文》及《宜人社〔2021〕28号文》等文件规定,将审定产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5%优先支付至民工工资专户(即审定产值*(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比例)*25%)。建安工程费余款及资金占用费在项目建成后由招标人根据结算审核金额,在付费期内按年分期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其中:

(1)付费期:不低于5年(含),由投标人竞争填报,投标人需在投标函附录中填报项目付费期年限。

(2)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a.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计算基数为确定的结算审核金额减去截至竣工验收之日已支付进度款总额(对超出结算金额25%的进度款支付部分,需根据中标工程下浮比例按照3%额外下浮费率进行修正)并扣减质量保证金后:

假设建安工程费结算审核金额为a,截至竣工验收之日已支付进度款总额为b,质量保证金为c:

建安工程费余款计算基数=a-b-(b-a*25%)/(1-3%)+(b-a*25%)-c

在最终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a审核未完成前,可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并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初审金额为计算依据(如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初审未完成,则以施工图预算评审金额为计算依据;如施工图预算评审未完成,则以招标人初审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减去已支付工程款后为支付依据。在结算审核结束后,根据审定的工程费按合同约定利率,对应付的工程费及资金占用利息与前期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部分进行清算后按实支付。

b.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在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或正式交付使用后(整体竣工验收是指宜宾市高铁南片区综合开发运营项目-宜宾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第12个月月末开始支付,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在付费期内按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每一个支付周期按照365天计算。

(3)资金占用利息计算及支付方式:

a.建设期不考虑资金占用利息。

b.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率最高不超过3.91%(含),由投标人竞争报价。

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息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具体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时间或整体正式交付使用时间两者先完成时间为准),以中标年综合利率为依据,按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算利息(不计复利),支付节点与上述建安工程费余款支付节点一致。即:当年支付利息=(建安工程费余款计算基数-付费期内累计支付的建安工程费)*中标的年综合利率/365*资金实际占用时间。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付费期,在付费期内,招标人有权提前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且不承担因提前还款而致中标人发生的其它成本费用。在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不再计取的同时,对提前支付部分的工程建安费,根据提前支付的时间按额外下浮率计算后抵扣招标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付费期前三年(以竣工验收之日起计)采用提前支付方式支付的建设费用,根据中标工程下浮比例按3%额外下浮比例修正计算,三年之后采用提前支付方式支付的建设费用,根据中标工程下浮比例按2%额外下浮比例修正计算。

假设期初建安工程费余款为a,本期应付建安工程费为b,本期实付建安工程费为c(c>b),期末建安工程费余款为d:

d=a-b-(c-b)/(1-额外下浮率)

(5)质保金支付方式:在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届满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缺陷后无息支付,质保期起算时间为项目实际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之次日起算。

2.8.3招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有权选择按以下模式替换本公告第2.8.2款中规定的支付模式进行后续支付,招标人已明确发函要求切换支付模式的,以招标人函件送达之日为切换时间节点,从该节点时间起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资金占用利息:项目在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具体以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时间或整体正式交付时间,两者以先完成时间为准)后,中标人完善结算审计资料编制,经招标人初步审核基本达到送审条件后,招标人按工程完成实际产值不少于60%,不高于80%的比例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并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建设费结算审定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结束并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尾款。

招标人采用该模式进行后续支付时,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资金占用利息,且不承担因提前还款而致中标人发生的其它成本费用,中标建安工程费按额外下浮比例3%修正调整后,再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即:

假设中标人中标建安工程费报价为a,采用该模式付款修正后的建安工程费为b,

b=a-(1/(1-3%)-1)*a

2.8.4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或无法按期正式交付使用,可按照实际完成项目产值,分批次按上述支付模式进行支付,具体事宜由招标人、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2.8.5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在建设过程中支付。

该工地需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创建环保绿色示范工地,承包人应编制环保专项方案,经招标人认可后上报环保主管部门专家评审,根据评审通过后的环保专项方案实施并超出常规环保措施所投入的费用,招标人可给予相应补贴。

2.8.6 招标人有权按2.8.2和2.8.3条中最低比例支付工程款,投标人须予以接受并予以响应,不得以工程款支付比例为由,延后开工、延迟建设进度及延期竣工节点,投标人应统筹做好资金准备,相关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承包人名称承包人地址承包人电话
甲公司......
乙公司......
丙公司......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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