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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徐圩船闸工程施工监理项目XWHD-CZJL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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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徐圩船闸工程施工监理项目XWHD-CZJL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4〕12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两纵五横”通道最北的“一横”徐宿连通道全线贯通的最后一段,是徐圩港区、徐圩新区开发建设的基础支撑,也是地区实现陆海统筹、海河联运的关键航段。徐圩港区疏港航道起自烧香河与烧香支河交界处,流经烧香支河、纳潮河,止于复堆河口,航道整治里程22.424公里,航道按二级航道标准整治,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2000吨级。按Ⅱ级通航建筑物标准新建徐圩船闸(桩号:14k+467-17K+112)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主体工程、引航道工程、道路工程、闸阀门、启闭机及电气、生产与辅助建筑物等工程。

(1)船闸工程

船闸等级:Ⅱ级通航建筑物;设计最大船舶吨级:2000吨;船闸规模:290×34×5米(闸室长×闸室宽×门槛水深);水工建筑物级别:上闸首、上游导航墙、上游引航道护岸、上游远调站和一号停泊锚地及上游大堤级别为1级,闸室、下闸首级别为2级,下游导航墙、上下游靠船墩、下游引航道护岸、上游二号停泊锚地独立墩级别为3级,上游二号停泊锚地斜坡级别为4级;上下闸首、闸室结构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坞式结构。

(2)道路工程

本次道路工程共包含三条道路,分别为船闸辅路一、方洋路顺接道路和船闸辅路二。

①船闸辅路一

船闸辅路一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本次改造起点顺接现状徐圩线,起点桩号AK0+000.000,道路东延伸,沿新建大堤外侧布设,沿线与方洋路顺接道路相交,终点位于船闸管理区,终点桩号AK1+839.580,改造道路全长1.840公里,总宽6米(部分路段8米)。

②方洋路顺接道路

方洋路顺接道路为徐圩线改线道路,设计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本次改造起点顺接现状方洋路,改造终点位于现状徐圩线交叉处,道路全长约0.27公里,总宽4.5米。

③船闸辅路二

船闸辅路二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本次设计起点顺接船闸管理区,起点桩号CK0+000.000,道路南延伸,终点位于徐圩线交叉口,终点桩号K0+114.333,改造道路全长0.114公里,总宽8米。

(3)闸阀门、启闭机及电气

闸门采用钢质三角门,阀门采用钢制平板提升门,闸、阀门启闭机均采用直推式液压机。电气控制系统采用集—散型控制系统,主要设备采用PLC和工控机,配电采用电网管理系统进行监测控制。

(4)配套设施

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包括综合楼、生活楼、食堂、机修库、物资库、配电房、泵房、机房、廊桥等。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XWHD-CZJL标段,招标范围为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徐圩船闸工程(桩号:14k+467-17K+112)范围内的船闸主体工程[含上下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墙、上下游引航道、上游航道、上下游靠船墩、上游锚地(上游1、2号锚地)、大堤及附属设施等]、道路工程、闸阀门、启闭机及电气、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大型临时工程、助航设施、绿化工程、信息化工程(含全线信息化工程)等全部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合同监理及其他事项管理等监理工作及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3监理服务期:68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4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下列①②的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①②的资质;

①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指船闸土建或航道工程或码头水工主体)施工监理项目。

3.1.3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监理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专业为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2)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2015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担任过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指船闸土建或航道工程或码头水工主体)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师(或副职)

3.1.5其他要求

(1)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上述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养老保险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免征缓缴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不收取文件费用,但须缴纳平台服务费。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

联 系 人:周云鹏、邱晨、王进

电话:0518-81765176

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2栋7层

联 系 人:张春阳

电话:025-86602545转8011(分机号)

电子邮箱:1716269190@qq.com

工作QQ: 1716269190(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8. 其他

8.1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4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http://jsggzy.jszwfw.gov.cn/网站首页,依次点击“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交通工程”,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送邀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8.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1)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5年4月30日17:30,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7:30。

(2)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30,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10:30。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6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7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周云鹏、张春阳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

电话:0518-81765176、025-86602545转8011(分机号)

电子邮箱:1716269190@qq.com

8.8本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行政监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

邮编:210001

电话:025-52853073

传真:025-52853028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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