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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项目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30日
采购单位
淮安市名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
0517-859*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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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项目招标公告

E3208000337007444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审字(2023)1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淮安市淮安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淮安市名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冀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淮安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项目

2.2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境内。  

2.3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880亩,主要包括:建设瓜菜基地钢架大棚260亩;建设维修高保温大棚及育苗床并配套加温降温设备等;建设维修日光温室大棚;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转化服务中心并配套农业科技孵化及特色农产品综合销售中心等设施;建设维修农业废弃物处理中心并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冷链贮存库;建设黑色沥青道路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经一路沥青路面拆除新建5890平方米(长1065.708,宽6-8米),配套交通标牌及路灯照明设施,乐群路沥青路面改造3060平方米,新建3处涵洞;四支路沥青路面改造2370平方米(长450米,宽6米);新建轻钢大棚(8米宽双层膜)260亩;维修钢架大棚(保温大棚7幢、116*88米大棚1幢、48*40米大棚1幢、80*40米大棚);新建2层建筑高度9.2米框架结构服务中心2866.28m2;新建1层建筑高度7.8米高框架结构冷库2396.53m2及室外道路水泥道路,管网、消防管道、室外路灯、监控、配电工程;维修改造2座废弃物处理中心;苗床及锅炉房改造等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41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钢架大棚、高保温大棚及育苗床并配套加温降温设备等、日光温室大棚、服务中心并配套农业科技孵化及特色农产品综合销售中心等设施、农业废弃物处理中心并配套辅助设施、冷链贮存库、黑色沥青道路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24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3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4.2自 2024 年11 月13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年11月13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2)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30%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后有效)。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如下: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100%。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100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11 月 2 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  11  日17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链接]:50088/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 12 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淮安市名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经八路80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517-8590161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冀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淮安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府前路15号三楼

联系人:花工

联系电话:0517-85885389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市淮安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7-85189605   

10.3异议渠道

 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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