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中医院刘府分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fycg202601-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中医院刘府分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7.4本国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及适用条件,调整后内容如下:
17.4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适用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 | (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 (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 |
更正事项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中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调整后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23.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 评分法) (4)投标人业绩;(如有) (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有) (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 |
更正事项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的比较与评价关于报价扣除的条款中增加对本国产品的优惠政策及《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情形、处理方式,增加内容如下:17.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7.5同时符合17.3和17.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更正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中“符合性审查”之后增加“2.3异常低价投标评审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2.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 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注:
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更正事项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商务标格式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增加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的填写要求,调整后内容如下:
(3)投标分项报价表
3-1货物部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 号规格 |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金额(元) | ||||||||
3-2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
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 % |
提醒: 1.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部分”的内容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进行测算(比例未达到80%或未进行比例测算的,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不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有虚假响应,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上表中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是指表3-1包含的全部货物产品成本之和。 |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产品设备费(含施工安装所需的所有主材和辅材等)、人工费、安装费、措施费、包装、装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费、损耗、检验、调试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采购代理费、培训等售后服务工作、专家坐诊相关费用和科室医师及治疗师外出学习费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包含在报价中其他费用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表3-1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上述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总报价为表3-1合计金额之和),如有漏项或缺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每种货物投标报价单价不得超过其预算单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事项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中资信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如下:
(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 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调整为:2026年2月25日9时1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6年2月25日9时10分至2026年2月25日10时1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2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阳县中医院
地 址: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文昌街58号
联系人:丁主任
联系方式:13335500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陈工、郑工
联系方式:15309696601、1896377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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