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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卷烟厂塞坝口仓库地块1号仓首层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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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卷烟厂塞坝口仓库地块1号仓首层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卷烟厂塞坝口仓库地块1号仓首层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卷烟厂塞坝口仓库地块1号仓首层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FSCG202581)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新围七号。

2.3项目规模:对卷烟厂地块1号仓原建筑首层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665㎡,具备办公功能、安置房建设展示区功能、村民接待、政务接待、会务功能等功能。

2.4招标内容:

2.4.1设计内容

(1)根据本项目1号仓现状情况完成场地测绘测量,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专业等等)、整体室内装饰概念设计;

(2)主要功能空间设计包含办公区(需容纳约50人办公,其中街道需求30人,并为后续预留10~20人的扩容空间)、安置房建设展示区、通道、储物间、卫生间(含新建化粪池)等,布置布局须合理;

(3)除基本空间功能外,需考虑功能包含智能化(门禁、打卡、监控等功能)、消防、污水排放接入市政排污系统等,各功能区必须具备合规完整的使用功能;

(4)含平面、立面、地面、墙面等的装饰设计;

(5)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室内电气开关、电源插座(含空调预留电源)、电话、网络插座、报警开关、通风设备插座等末端设备器件在地面、墙面、和天花吊顶上的综合布置;

(6)根据招标人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整合,包括出具平面、立面、地面、墙面和天花吊顶的装饰深化设计至施工蓝图;

(7)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整体施工跟踪过程服务,含全专业的施工图纸设计及实施阶段的施工设计变更;

(8)配合土建及配套专业进行平面优化,并确定家私与设备控制系统位置关系(含平面、天花、立面、管线走向及预埋);

(9)项目整体设备强弱电、暖通和消防等二次装修设计;

(10)投标人对建筑布局进行平面功能优化,同时作为建筑修改阶段的室内功能、空间顾问;

(11)提供完整的装饰主材的设计选样;

(12)室内装饰、电气、给排水、暖通和消防等二次设计协调责任;

(13)投标人须对室内装饰各投标人的深化图纸、施工样板及竣工图进行审查,对最终效果把控及负责,审查与确认任务不应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与拖延;

(14)投标人须进行施工设计图纸交底及答疑,审核及认可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室内设计变更;参加及配合施工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5)投标人需对施工图深化(施工单位提供的深化设计)、机电设备等专业设计公司承担的工作向招标人提供咨询顾问和审核意见,并根据改动优化室内装饰设计;

(16)提供设计技术说明文件:投标人须为各系统编制技术规范,详细描述系统技术要求,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和施工技术要求。该设计技术说明将作为施工招标的文件及施工合同的附件。为合理控制造价,投标人有义务按招标人要求优化方案和材料,并对招标人提供的可替换饰品材料和做法予以及时的审核和认可;

(17)如招标人在设计过程中提出需要配合的条件,其中包括组织设计说明会、交底答疑会,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反馈有关信息,如遇不明确的问题,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人员进行咨询。

2.4.2施工内容

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及施工图纸,承担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项目空间改造、智能化、水电、给排水、消防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墙柱面装饰、地面铺设、门、动力及照明配电线、智能化系统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工作,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报建(如需)、验收等,直至投入使用为止;

(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如需)、报建(如需)、报验手续(如需),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分项分部工程和专业工程验收,以及涉及投标人的验收手续及证明等;

(4)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本工程范围内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负责缴纳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至竣工验收移交招标人期间的费用,负责交付前的开荒保洁工作;

(5)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6)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7)其他施工工作: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5工期要求:

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合同工期 70 日历天。

设计节点工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并盖章确认后5天内完成施工图出具。

施工节点工期:开工令发出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以上标准。

2.6.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标准: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2.6.4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设计单位应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节能规范,具体要求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

2.6.5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89,506.05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40,000元,施工费最高限价为949,506.05元,投标人的总报价、设计费报价、施工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香港企业,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3.2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对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3.4.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或设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3.4.2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4.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六)。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5.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以承接相应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准)。

3.5.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其无效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7投标人已按投标文件格式五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09:00:00至2025年7月31日17:00:00从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登陆“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未注册的需先进行免费注册)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须通过平台上传下列登记材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上述所有资料须整理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买文件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建议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完成。

4.3招标文件每标段3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合计500元,售后不退。

4.4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4.5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电梯到达28楼后左转从消防楼梯上29楼沿通道至平台)。

5.2开标时间:2025年8月14日14时30分

5.3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电梯到达28楼后左转从消防楼梯上29楼沿通道至平台)。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65001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9层

7.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ygcg.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本招标公告内容(含附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8365001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9层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简小姐联系电话:020-83383274

邮箱:zbb83385379@126.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

9.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0.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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