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SG0302G250929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25]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宁市自然资源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
2.3建设规模:全面修复流域内现存全部历史遗留矿山107座(125块图斑),面积合计204.5398公顷,实施周期3年。
2.4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1月13日,总工期1096日历天,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管护期以实际竣工时间计算。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管护、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要求;
2.6.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0015.3089万元,其中工程设计109.6732万元,工程施工9905.6357万元(含三年管护费152.6933万元,标识设定费8.02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职专业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2专业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任意1个月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拟派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提供书面承诺)。
3.3信誉要求:
3.3.1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2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内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并完成投标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