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凤大道339号29幢附151-2、附152号房产(共计约3657.64㎡)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507002622 | 租赁底价 | 15.0163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04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九龙坡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凤大道339号29幢附151-2、附152号房产(共计约3657.64㎡)整体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凤大道339号29幢附151-2、附152号 | 楼盘名称 | 民安华福- | ||
租赁底价 | 15.0163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10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两年递增1% | 招租用途 | 大型超市 | ||
产权证号 | 渝(2017)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420405号 | ||||
楼层 | 平街1、2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 | 3657.64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签订合同且已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原则在原租赁结束后9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购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租赁标的可能存在无法按时移交的风险,具体移交时间将以招租方通知为准。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5-08-31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不包含物业费,承租方须自行缴纳(物管费为2.4元/月/平方米) 2、本标的存在抵押,不影响本次招租正常移交使用。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17382329796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4)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6)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2)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3)若涉及合并或拆分使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房屋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包括平板电梯、中央空调设施设备、冻库、保险库)不属于招租方投入,也不属于项目移交范围;标的原始用电负荷不超过280KW,具体以现场踏勘物业公司落实的数据为准,现用电负荷已增加至390KW为原承租人拉接的专线。承租方若需使用上述设施设备,可与原承租人或者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 (招租方不对设备设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实际以现场踏勘落实情况为准,若承租后因此产生任何问题及争议,与招租方无关)。协商一致的,招租方按照协商结果现状交付房屋,双方签订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表(不包含原承租人及相关权利人设施设备,详见租赁合同附件二)确定交付现状;协商未果,原承租人或者相关权利人选择拆除或搬离设施设备的,招租方则以原承租人或者相关权利人拆除或搬离其设施设备后的房屋现状进行交付,双方签订拆除后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表(详见租赁合同附件二)确定交付现状。承租人不得因与原承租人或者相关权利人产生的任何争议(包括但是不限于设施设备交付、拆除、移动、所有权归属等争议)向招租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因此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拖延或者拒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购置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原承租人或相关权利人投入的设施设备)涉及的一切费用及使用手续、安全责任等由承租方负责,与招租方无关。 7、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照合同及公告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房产,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8、项目成交后,如承租方为自然人,待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进行其经营活动时,应按相关规定以承租方名义办理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承租方必须是登记手续对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控股股东(控股50%以上)。 9、该物业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存在以下行为的,也可视为全部或部分转租:(1)物业的实际经营者不是承租方本人,即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不是承租方,物业的经营主体为公司的,承租方虽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但非该公司控股股东的;(2)承租方不是该物业的唯一合法经营者/使用者,即该物业存在除承租方外的其他营业执照经营者;(3)与其它公司、自然人等任何第三方在承租物业处开展联合经营、合作经营等联营形式的。 1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2、除第11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3、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4、备查资料:租赁合同范本、产权证、询价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4.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02363625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