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道路整修工程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道路整修工程
已由
大厂回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局
以
大审审批
[2025]00
81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资金
,
国有资金占比
0%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
建设单位
为
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泓卓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道路整修工程
工
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概况:本
项目
总
投资
5229.8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估算价
4539.28
万元
。
建设规模
如下
: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对大厂县北辰街、北新街、大安街等全长
16583.303米的10条路进行原路面修复。包括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道铣刨罩面216248.1平方米、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道翻修11195平方米、人行道破损铺装63033平方米、修复破损路缘石17397米、更换井盖及篦子357个等
。
建设地点:
位于
大厂回族自治县
城区内
。
2.2本次招标范围
和内容
: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为本工程的
施工图
设计
、
预算编制
、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
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相关内容
。
本次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
4536.3
万元。
2.3计划工期:
355
日历天
。
2.4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满足《初步设计说明及概算》技术要求,
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
2)
施工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有效营业执照。
3.
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设计
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
(不接受
“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
3.
3
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
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
项目
经理
由牵头单位委派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
3
.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
3
.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
3
.4
其他: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
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
5
自
2020
年
8
月
1
日以来
承接过
市政工程类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
(二)拟派项目
经理
、设计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
3.
7
拟派项目
经理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
注册
土木工程师
(
道路工程
)
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
和
施工负责人
可以
兼任,设计负责人
不得兼任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
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
土木工程师
(
道路工程
)
执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9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执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
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
经理
、设计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
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信用中国网站、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8
月
5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
递交至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向
河北泓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李艳羽
,联系电话:
0316-5858057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大厂回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6-8930152
电子邮箱:
dcjsj2020@126.com
9.其他公示内容
9.1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递交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9.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平台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道路整修工程工程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3000 |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
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
;联系人:
王众
,联系电话:
0316-8822724
,电子邮箱:
/
。
10.2
代建单位
:
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3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泓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迎宾路
734号隆达智汇产业园的20号4单元2层202室
;项目负责人:
李艳羽
, 联系电话:
0316-5858057
;联系人:
李艳羽
,联系电话:
0316-5858057
,电子邮箱:
hzgszb@163.com
。
202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