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自卸式垃圾清运车、吸污车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324-00050
项目名称: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自卸式垃圾清运车、吸污车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0000
最高限价(元):8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货物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厢式垃圾车 | 一、设备主要参数要求:1.▲底盘发动机功率≥70kW,燃油种类:柴油2.★外形尺寸(mm):≤5830×1970×2310 (此项需提供工信部公告)。3.★总质量(kg) :≤4495 (此项需提供工信部公告)。4.★整备质量(kg) :≥2450 (此项需提供工信部公告)。5.▲轴距(mm) :≤33606.▲垃圾箱容积 (m3):≥ 47.▲车辆需上蓝牌 | 6 | 台 |
2 | 吸污车 | 一、设备主要参数要求:1.▲底盘发动机功率≥110kW,燃油种类:柴油2.★外形尺寸(mm):≤6950×2200×3050 (此项需提供工信部公告)。3.★总质量(kg) :≤11990 (此项需提供工信部公告)。4.★整备质量(kg) :≥5400 (此项需提供工信部公告)。5.▲轴荷(kg) :≥43006.▲容积 (m3):≥ 7.87.★额定载质量(kg):≥ 6015 (此项需提供工信部公告)。8.▲轴距(mm) :≥ 38009.★前悬后悬(mm):≥ 1250/1880 (此项需提供工信部公告)。 | 1 | 台 |
二、其他要求
1、厢式垃圾车:配置空调。
2、厢式垃圾车:箱体顶部密封,自卸方式为后卸。
3、厢式垃圾车:主要用于垃圾的收集和运输,通过举升装置及液压系统,实现对垃圾的装载及卸料作业功能,后门在关闭时,密封条与垃圾箱尾部端面贴合锁紧,避免渗滤液造成二次污染。
4、厢式垃圾车:车厢采用Q355材质,前墙板、左墙板、右墙板、顶板、后门厚度≥3mm,底板厚度≥4mm。
5、吸污车:配置空调。
6、吸污车:采用吸污总成,主要用于城市管网的液态垃圾清理。
7、吸污车:罐体采用Q355材质厚度≥5mm,封头采用≥6mm钢板一次性压铸。
8、吸污车:罐体侧面及后部设置观液装置及管道。
9、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10、交货安装地点: 喀左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11、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成后,采购人凭验收报告单、发票办理资金结算手续。按合同额30日内一次性付款。
12、本项目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调试: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采购文件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13、所有设备质保期:(1 )年;
14、售后服务:热线支持:提供7*24小时热线支持;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提供必要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保修期外收取人员及设备成本费。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保修期内免费对用户单位提供必要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1日23时59分至2025年07月09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九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 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 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 喀左县大城子镇健康路
联系方式:13591851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
地址:大城子街道青年街71号
联系方式:0421-4885008
邮箱地址:kzggzyjyzx@163.com
开户行:朝阳银行喀左支行
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国义
电话:0421-488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