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试验场四期二阶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610FJ-071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襄阳试验场四期二阶段建设项目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2608-420650-04-01-88408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现有试验场园区内四期预留建设用地,毗邻三期东区动态测试广场、用地范围以园区国土确权红线及总规图纸划定边界为准。 建设规模:襄阳试验场四期二阶段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0100万元,项目规划用地约162900平方米,场地硬化铺装约99600平方米,地下车库大于5000平方米;1)新建试验道路:ABS制动路、ISO噪声路、智能网联试验道路;2)专项构筑物:雨雾模拟环境舱隧道;柔性测试广场;地下测试车库3)建筑及水配套:试验准备间、水电等配套工程等。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该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其他配合服务直至施工阶段开始前的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并根据招标人的需要,编制各项专业分析报告并参与报告评审及配合完成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具体以技术任务书为准。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20合同估算价:2500000.00元 |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不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 2.6其他:质量目标:合格,设计工作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须满足本项目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各项规划许可条件并能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及满足下一步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设计深度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EPC业绩(EPC业绩的,设计单位在该业绩中承担主要设计内容有效)。类似业绩指:①单项合同额≥250万元,项目设计内容中包含试车跑道、路试跑道、试验基地(工程机械类试验场)等相关试验测试场地;②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业绩可由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两项,也可由两个项目分别叠加满足。(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及中标通知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金额或内容的,应补充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3.1.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缴纳月份为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分别出具声明人签字及盖单位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1-5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格式自拟)(6)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1.7本项目不是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1)工期:自招标人下达启动通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取得方案通知书及相应批复文件。(2)质量要求:合格,设计工作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须满足本项目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各项规划许可条件并能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及满足下一步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设计深度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无论投标人是否成为中标人,招标人均不对其进行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81/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F%BC%8C%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3%80%82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08时3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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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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