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报价供应商:
一、本次补遗主要针对第3条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万元(含)人民币。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近两年(2024年10月至今)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e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一年半(2025年4月至今)工程同类型产品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f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一年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一年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g其他要求:
(1)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4)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一年半(2025年4月至今)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二、其余条款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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