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223-00071
二 、 项目名称:西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西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3号
中标(成交)金额:649,977(元)
评审总得分:90.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西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
服务类
名称:西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C11020000工程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配合相关审查、出具成果文件、提供后续技术服务支持。
服务要求:★2.设计技术要求 工程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建筑行业标准、规范。国家、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1)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必须按照本项目的有关要求。 (2)工程设计应在全面勘察论证的基础上,坚持确保安全、提高质量、利于运行和降低造价的原则,进行全面细致的方案比选,确保设计结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供应商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招标项目。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3.提交各阶段资料要求 1)供应商提供给委托人的其它资料应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份数和质量提供,同时附完整可编辑的电子资料。(具体提交成果数量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2)可编辑的电子资料文本须采用word、excel格式,图纸资料须采用dwg格式,相关保密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供应商提供各阶段资料应满足采购人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相关要求。 4)其它成果资料。
服务时间:初步设计资料须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设计工期至后续服务期止(后续服务: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标准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晓东、马跃、张树刚(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西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中标价的1.5%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西丰县西丰镇红旗路
联系方式:024-77842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启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广裕街28号1-6-2
联系方式:024-72852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鹏
电 话:024-7285268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西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