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汕头电信综合业务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邀请函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邀请贵公司进行直接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汕头电信综合业务服务;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401277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约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作为采购人在汕头市区的电信服务提供商之一,并作为汕头电信的集团客户,享受电信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1.5.2约定通信服务资费标准,包含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电视、互联网专线、数字电路等电信服务内容的资费。目前在用业务延续使用,月租标准限额不能高于目前的实际月租。
1.5.3约定提供“7*24”小时客服服务,提供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并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及时解决网络出现的任何故障。采购人可直接向各地10000+9号提出故障申告,亦可向所属客户经理及专职工程技术经理提出故障申告。汕头电信应确保网络可用率不低于99%。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以“先恢复通信、后修复故障”的原则处理网络故障,应做到半个小时以内维护响应,在最短期限组织抢修,专线故障(业务中断)处理时限3小时。
1.5.4约定汕头电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业务清单月租最高限价费用。
业务 | 资费 | 备注 |
固话业务 | 详见用户需求章节 | |
网络宽带 | ||
组网电路 | ||
互联网专线 | ||
数字电路 | ||
上网卡 | ||
移动电话卡 |
注: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
1.5.4.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双方签订综合业务服务协议。
1.6 交货/服务地点:汕头市
1.7 交货期/服务期:2025年8月
1.8 合同期限:3年
1.9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直接采购。
1.10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直接采购。
1.11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直接采购文件的获取
2.1获取直接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8】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以下简称“南航采招网”,网址:https://csbidding.csair.com),选择直接采购项目下载直接采购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直接采购。
2.2直接采购文件获取途径: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20-86138881。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17】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3.2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航空苑办公楼311室
邮编:515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先生、0754-87282610
EMAIL:linwj@csair.com
5、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5.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5.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311室
采购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282610
5.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汕头航空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地 址 :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705企划财务部
联系人 :黄先生
联 系 电 话 :0754-87282515
5.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直接《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