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边检总站南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模块化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65-254010100067
项目名称:天津边检总站南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模块化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0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购置数据中心模块化机房基础设施1套。服务器机柜12台,封闭通道1套,动环监控1套以及业务搬迁1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0日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根据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标。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以外),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四)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六)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七)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 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
方式:磋商公告发布后,发送“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angxu@bcig.cn,同时注册渤化易采平台并绑定渤化招标平台后在线再次进行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平台操作问题详见《渤化易采平台--招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V5.0》,操作手册另行提供)。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渤化易采平台(www.bohuayicai.cn)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渤化易采平台(www.bohuayicai.cn)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渤化易采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联系方式:唐警官022-2473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187号
联系方式:杨旭022-58980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旭
电 话:022-5898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