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江东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一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修改:
1、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配备人员资格 1、设计单位配备人员中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0.5分;具有电气与自控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电气与自控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修改为:“(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0.5分;具有电气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电气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
2、将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修改为:“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按照《阆中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阆府办规〔2024〕2号)规定执行”;“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双方约定合同款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价格涨价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停水停电所造成的损失)。除招标文件和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规定因素外,其他一切因素均属承包人风险范围 。”修改为:“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按照《阆中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阆府办规〔2024〕2号)规定执行 。”。
3、补充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4、补充上传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
5、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6、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余部分均不变。
招标人: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