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4796 |
|---|---|
| 项目名称 | 宁南县丰瑞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已采伐的华山松、云南松木材转让-标的1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宁南县丰瑞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25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对外转让的情形,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最终成交数量以现场实际移交数量为准。 二、本次交易标的现已全部堆放在宁南县松新镇张堆村和团结村、俱乐镇花椒村和漆树村、石梨镇水子树村、宁远镇后山村、白鹤滩拉堡村7个项目实施地林区内,以单价(含税价)进行公开挂牌销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发票。 三、交易标的在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吊装、搬运和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在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受让方在吊装、搬运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装卸除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因标的物存放在林区,受让方进入林区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的相关规定,若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意外造成相关后果和损失的,所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应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西南联交所凉山分所指定账户支付50%的预估交易价款(预估数量×成交单价)。最终结算按照实际测量的移交数量和过磅数量滚动结算交易价款(即:成交单价×实际移交数量=交易价款),从预估交易价款中进行滚动扣除,如滚动扣除后预估交易价款余额小于等于15万元时,受让方须于3日内补足预估交易价款至30万元后,才能继续进行标的移交,以此类推,直至标的物全部移交完成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根据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清单》将多余部分价款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 七、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帐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其中:规格材的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吨位材的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标的物搬运且无事故和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回给受让方。 八、受让方须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标的物的移交和搬运工作,否则属于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和剩余预估交易价款。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标的物交接时间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 九、本次交易标的为原木,转让方不保证本次交易标的实物的质量、规格、尺寸、缺陷、完整度及其性能等。转让方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十、本次转让的木材中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均作为吨位材进行过磅称重:小头直径小于8厘米,木材长度小于2米,有弯、扭、瘤的木材。 十一、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并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提供《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看标的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看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等责任。 十二、本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成交后,转、受双方应按预估数量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服务费用的支付。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 十四、看货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161014951 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转让方看货联系人,并按双方约定时间自行前往。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