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解答如下。凡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澄清公告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本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纪要,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九、投标人声明/二、若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中标合同的下列要求:/的第2点存在错误。原文“2、拟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存在错误。
【答复】对于该存在问题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已经载明: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拟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如存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已取得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不超过三个。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资料(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多个项目意见的函)(详见投标格式)。且投标文件格式也有“八、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多个项目意见的函(如有)”。由此可见,本项目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二、该条款修改后正确内容为“2、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需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已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不超过三项。”
三、投标人如果已按原文编制完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有效,且将按“2、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需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已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不超过三项。”执行。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把“2、拟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修改为“2、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需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已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不超过三项。”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有效。
五、因项目建设需要,本次招标活动相关时间不作调整。
招标人:茂名新城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日期:2026年10月2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