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SW2025-FZ-060
2.项目名称:抚州市绿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
5.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6.承销费预算报价:债券发行成功,所有服务内容总额不超过0.25%/年。
7.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州市绿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 1 | 项 | 详见“第四章 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若3年内公司债券未成功发行则本项目终止。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注:牵头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证券公司,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的投标人组建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①投标人组成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申请人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要求的条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授权联合体中的一方作为业务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与联合体各方不单独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特别提醒:开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要求递交资料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同时投标单位应当将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扫描,编制到投标响应文件中,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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