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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商业服务业用房、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商业服务业用房、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苏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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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 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商业服务业用房、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已经太仓市数据局备案立项。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城厢镇古塘街西,长泾路北招标类型:工程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总投资40000万元,新建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新建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0.0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40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07月20日至 2026年03月31日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是否网上支付
是否网上投标
E3205850001001775001001
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商业服务业用房、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6400.0
信誉良好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注:最多允许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方派遣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采用建造师资格投标的,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满足招标公告“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中(一)、(5).2”条款要求),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产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并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满足招标公告“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中(一)、(5).2”条款要求),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产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并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6400万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承担过类似工程(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金额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施工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施工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 EPC 项目中施工部分,投标人须承担施工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职务。); (3)设计业绩: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如有),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业绩时间: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体现金额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设计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 EPC 项目中设计部分,投标人须承担设计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注: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如本次投标为联合体形式,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下载招标文件起时间
下载招标文件止时间
E3205850001001775001001
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商业服务业用房、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025年06月06日 09:00
2025年07月07日 09:30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投标文件提交止时间
E3205850001001775001001
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商业服务业用房、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025年07月07日 09:3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9. 招标人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101号

联系人:
苗茹
传真:
电话:
0512-53598966
邮编:
215400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39号联合大厦20楼

联系人:
曹冰
传真:
0512-81606892
电话:
13063849156
邮编:
e-mail: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曹冰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13063849156
上岗证号:
12.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06-06至 2025-07-07
13. 备注:1、本项目为现场开标项目,现场开标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投标申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办理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近 3 个月(2025 年03月起)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参加开标会;联合体投标的,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由牵头单位委派。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本项目不接受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或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单位投标。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单位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开标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5、本项目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6、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及本工程的技术、工期等要求,并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7、投标人对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8、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9、本项目为非投标保证金减免项目,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额缴纳,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少于3家,重发公告。1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800m2,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5000m2。
14. 保证金信息: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31120100310518963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6232812000000291519)]

[江苏银行太仓支行(3038018800032680010001950)]

(3)保证金金额(元):500000.00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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