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汇兴数据资源运营展示中心改造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针对泸县汇兴数据资源运营展示中心改造项目(第二次)采购文件附件“泸县汇兴数据资源运营展示中心改造项目(第二次)投标控制价”现作如下澄清:
原文件子表D 工程项目计价总说明第3.6、附加税按0.313%计取,与H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序号3附加税计算费率(%)0.261%不一致。
经核实,现澄清为:
附加税按0.261%计取。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请供应商谅解。
特此说明。
泸州汇兴大数据有限公司
泸州汇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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