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长土拍﹝2025﹞1号 | 项目名称 | 长宁县2025年第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11-18 09: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12-08 15:00 | ||||||||||||||||||||||||||||||||||||
| 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长土拍 ﹝2025﹞1号)
经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宁府复[2025]17号、长宁府复[2025]22号),受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于2025 年 12 月12日(星期五)上午11时整,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公开拍卖长宁镇竹海大道外侧(新文体中心旁)511524-2025-B-001#、长宁镇天星村511524-2024-C-0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①511524-2025-B-001#地块竞买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竟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等情形)。 2、竞买者应具有房地产产开发资质。竞买者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体中不包含个人,联合体中至少一方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长宁县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 3、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4、竞买人竟买本次宗地的购地资金须属于自有合规资金。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联合竞买申请人须在申请时明确联合竞买者出资比例。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或承诺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且新公司成立后的出资构成应与申请书(或承诺书)一致。 ②511524-2024-C-004#地块竞买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者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至今在长宁县内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者或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联合竞买申请人须在申请时明确联合竞买者出资比例。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或承诺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且新公司成立后的出资构成应与申请书(或承诺书)一致。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 2025年12月8日 15:00以前,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http://***/ )下载。 联系电话:0831-4630543 闵女士(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31-4632162 周女士(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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