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结果公告

鞍山市 单一来源 2025年12月05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05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300-20132

二 、 项目名称: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1号

中标(成交)金额:1,548,800(元)

评审总得分:93.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针对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测工作,通过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的实施,旨在调查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判断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查明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研判土壤下水污染趋势,全面掌握鞍山市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详细情况。本次采购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方案编制、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检测及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成果集成及外部质量控制等内容

服务要求:(1)技术方案编制 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36号)文件、《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技术要求,收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基础信息,针对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布点监测,编写技术方案。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点位位置、样点数量及钻探深度等参数科学、合理的选择,以有限点位的监测结果评价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状况,及时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为后续管控和治理提出建议,为管理部门监管提供依据。方案应包含重点监管单位基本信息、水文地质概况、土壤监测点布设、地下水采样监测井设计、采样数量和采样方法、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质量控制等。 (2)样品采集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严格按照《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包括监测井建设、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本次调查采样以土壤样品采集为主,兼顾地下水样品的采集。 1)土壤样品采集:每个土壤采样点采集表层样品。用于检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土壤样品应单独采集,不允许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也不得采集混合样。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应采集双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作备份;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 2)监测井建设:以第一含水层(潜水)为主。建井过程应该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钻探施工、下管、填砾、止水、封孔、成井洗井、井台构筑等工作。 3)地下水样品采集: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洗井,达到技术要求后开展地下水采样。样品采集一般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稳定有机物及微生物样品、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的顺序采集。 (3)样品保存和流转 严格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应按照HJ166、HJ164的要求进行保存和流转,参照HJ164填写样品交接登记表。 (4)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釆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艳辉、郭红江(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采购机构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标准向各包组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联系方式:0412-5234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第1幢4层59号

联系方式:0412-2912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昊崧

电      话:0412-2912666

十、附件

采购文件: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11.21).doc

附件:
 

关注公众号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点微信扫一扫点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