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洛阳市王城初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HGL-2026-015)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一、招标条件本洛阳市王城初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早餐6.00元/人,午餐15.00元/人,晚餐10.00元/人,招标人为洛阳市王城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洛阳市王城初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洛阳市王城初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 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服务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3)供应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火灾、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 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 见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 实性。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 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2、获取文件需提供资料:本次项目为线上报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提交1、时间: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六、投标文件的开启1、时间: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 或变更等信息。联系人:陈先生手 机:15790001263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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