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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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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22

项目概况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000-00751
项目名称: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7585.84
最高限价(元):703164.67
采购需求:查看

一、施工潜在安全问题及应对措施

1. 医疗区域污染风险防控:为避免施工对医疗区域造成污染,施工方需搭建封闭防尘围挡,实施全封闭施工,从源头上杜绝粉尘、杂物等污染源扩散至医疗区域,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2. 水电及设备安全隐患排除:在进行强弱电施工前,施工方必须协同院方电力科、信息科共同确认管线分布情况,之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操作不当引发短路,进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故障,施工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以保障医院水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高处作业与交叉施工风险管控:施工方务必严格遵循高空作业安全规范开展作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张挂防护网。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同时精确规划各工种的进场时间,合理划分施工区域。一旦施工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人员(施工方及其他人员)伤亡事故,施工方需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 建筑垃圾妥善处理:施工方应依据建设方指定的地点,设置专门的施工垃圾暂存点,暂存点需与医疗废物暂存处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交叉污染。并且要及时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维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二、施工过程问题及解决措施

1. 设计变更规范流程:施工过程中若涉及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保证变更内容清晰、可追溯。同时,在施工的关键节点设置监理验收环节,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确保变更后的施工符合要求。

2. 质量争议解决机制:针对隐蔽工程(如水电管线铺设)未达标准,或装修材料与投标文件规定不符等质量争议问题,施工方需提供材料品牌、型号承诺书,并提交检测/质检报告。所有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参数执行,相关报告需报送监理留存,以便在出现争议时有据可依,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既定标准 。

三、工程款支付

施工方提交材料,经监理确认施工完成80%工程量,建设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额60%工程款。剩余款项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按合同总额3%预留质保金,质保期至少1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或者②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以上①或者②,供应商有一项符合要求即可),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2日16时30分至2025年04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84号
联系方式:高鑫0419-4129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46号
联系方式:024-86803188
邮箱地址:hzjtzb2022@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50138440100000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璇
电话:024-868031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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