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公司龙岩电厂培训中心及其附属设施修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61013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610136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方圆化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31.669355 | 565.800000 |
| 质量(如有) | 所有进厂材料的颜色和款式经需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额外工作量全由乙方负责。 | 所有进厂材料的颜色和款式经需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额外工作量全由乙方负责。 |
| 工期(交货期) | 106个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 12月15日开工,2026年 3月31日完工(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106个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 12月15日开工,2026年 3月31日完工(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安许证字[2022]233455、2028年04月24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211561864、2028年12月07日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05]017003、2028年12月31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D233000660、2029年09月19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杨飞、一级注册建造师、京1112018201907781、2028/04/0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京建安B(2017)0143913、2026/12/31 | 金强有、二级建造师、浙2332022202301375、2028/07/0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浙建安B(2022)0143913、2028/09/29 |
| 业绩 | 1、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公司新职场装修工程、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1年9月23日 2、华丹培训中心装修工程、北京国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2月28日 3、延庆区八达岭镇东环路1号1幢局部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北京中关村延庆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8月8日 4、2022年金融街中心C 座2、3、5、6层装修工程、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8月12日 5、海淀区香山煤场街30、31、32号装修改造项目、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7月22日 6、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0号楼101、102办公室装修工程、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9日 7、优你特园区改造项目装修工程、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4年5月8日 8、新能源院储能检测实验室装修改造建设、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7日 9、朔黄铁路研究院房屋装修工程、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25日 | 1、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装修工程、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22年10月17日 2、中国电信北京信息科技创新园2022年后勤楼一层和实验楼二层三层库房装修施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创新中心、2024年02月02日 3、永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升级改造项目-装饰装修、永登县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11月04日 4、浙江农林大学衣锦校区报告厅改造装修工程、浙江农林大学、2020年10月19日 5、2021年中通服慧展科技有限公司装修采购项目、中通服慧展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01月20日 6、寿光市弥水电商小镇宏达教育中心小学报告厅、幼儿园门厅及多功能室装饰工程、寿光市金宏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07月20日 7、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乐峰支行营业场所及自助银行装修工程、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6月01日 8、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双屿派出所装修工程、浙江尚瓯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8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双龙 电话:02586728614
邮箱:2005185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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