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50820001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90号
供应商(乙方):酷哇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7楼7004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智慧环卫一期(扩面)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新谷路(中意一路-黄谷路)防撞桶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300 |
2 | 南三线(起点:东三线;终点:芙蓉南路)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97099 |
3 | 果子园路(新谷路-环保西路)京式隔离护栏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17020 |
4 | 果子园路(新谷路-环保西路)防撞桶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158 |
5 | 托子冲路(果子园路-芙蓉南路)京式隔离护栏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25000 |
6 | 托子冲路(果子园路-芙蓉南路)防撞桶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130 |
7 | 圭白路(起点:湘江南路;终点:107国道)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546680 |
8 | 仙菇岭路(起点:汇金路;终点:花仙路)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119950 |
9 | 环岭路(起点:振华路;终点:仙菇岭路)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55988 |
10 | 果子园南路(起点:新电路;终点:环保西路)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166808 |
11 | 云塘路东段(起点:新韶山南路;终点:通达路)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103050 |
12 | 高云路(起点:芙蓉南路;终点:月塘路)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510088 |
13 | 月塘路(起点:万家丽路;终点:高云路)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297676 |
14 | 南湖大道东延线一期(起点:芙蓉南路;终点:消防站)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92560 |
15 | 湘江南路(起点:南托交界(沪昆铁路桥);终点:湘江南路连接线)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129980 |
16 | 南六线(香山路)(起点:芙蓉南路;终点:南四线)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68650 |
17 | 诚信路(市场路)(起点:伊莱克斯大道(融城路);终点:亚太路(北环西路))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210866 |
18 | 暮南路(南湖大道)(起点:芙蓉南路;终点:中意二路)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467902 |
19 | 融城路(伊莱克斯大道)(起点:芙蓉南路;终点:中意二路)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576080 |
20 | 团结路(南北干道)(起点:北环路(连江路);终点:伊莱克斯大道(融城路))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516055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25190639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伍佰壹拾玖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考核办法
代码 | 分项评价名称 | 小类名称 | 评分标准 | 整改标准及时限 |
1 | 清扫保洁 | 人工保洁 | 在普扫时间段内路面、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等大面积垃圾污染,且路段上未发现环卫清扫保洁人员作业,发现一处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对问题路面清扫干净,半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人工保洁 | 清扫后,路面有污物,路沿石边有沉积泥砂,站台、人行道及路沿石10米内3处不洁,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要求对问题路面清扫干净,半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人工保洁 | 保洁作业时间内,未发现保洁人员或保洁人配备数量未达到配置要求,或发现清扫人员成堆聊天和长时间坐,每发现一例扣2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及时处理完毕 | ||
人工保洁 | 落叶季节,清扫落叶未及时清运,就地焚烧,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及时清运落叶,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人工保洁 | 垃圾污物未及时清运,堆集在主次干道、人行道、泄水井边或倒入泄水井、绿化带内,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及时清运垃圾,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机械清扫 | 机械清扫车未按时间、路线出车工作,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准时准点进行清运,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机械清扫 | 机械清扫车作业时,要确保道路无积尘、积沙、积泥,无漏洗,路边石洁净,路面、中间护栏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夜间道路清洗违规代班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进行机械清扫,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机械清扫 | 清扫机械未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进行定点机械倾倒,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2 | 机械化作业 | 机械清扫 | 夜间机扫,车辆出动次数,人员配置数量不足,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要求进行维护作业,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道路冲洗 | 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仍有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有沉积物,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要求对问题路面冲洗干净,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道路冲洗 | 冲洗作业后,道路有未冲洗,丢段,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要求对未冲洗路段进行冲洗干净,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道路冲洗 | 白天违规清洗作业或1℃(含1℃)以下冲水清洗,3℃(3℃)以下桥面冲水清洗,发现一次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时间和要求进行维护作业,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3 | 地下通道维护 | 地下通道维护 | 人行地下通道泄水井,积水井堵塞或水泵设备发生故障,通道内卫生不洁的,发现一处扣1分。 | 对堵塞泄水井,积水井先疏通,故障水泵进行修复或更换,8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地下通道维护 | 人行地下通道内的防护栏,照明和安全指示灯等设施发生故障,缺失或损坏未申报的,发现一处扣1分。 | 对于设施故障进行维修,恢复使用正常功能,设施破损需进行更换,8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4 | 保洁设施维护 | 缺损维修 | 果皮筒(箱)存在功能性故障、损坏、缺失等现象不及时上报维修,箱体歪料等,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作业标准,对问题在16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5 | 公共站厕维护 | 秩序管理 | 公共厕所未对外开放的,发现一例扣1分;违规收取入厕费的,发现一例扣1分;无特殊情况断水、断电、关闭,发现一例扣1分;管理用房改做其他用途,发现一例扣10分;管理房私自乱接电源、违章用电,发现一例扣10分;厕所内、周围堆放杂物、工具摆放无序,发现一处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设施设备维护 | 地面未采取适当的防滑措施,未安装警示牌提醒入厕人员注意安全的,发现一例扣1分;设施和附属设施缺失、破损影响正常使用,发现一处扣1分;指引牌、标志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文明宣传语破损(适用于专项检查或文明创建期间),发现一例扣1分;因大型维修需停止使用的,未设置停用公示牌,发现一例扣1分;墙(地)砖破损2块(含2块)以上未及时修复,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2-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 ||
清扫保洁 | 便池外地面存在污水、纸屑、烟头等达3处以上,发现一处扣1分;大小便池有尿渍、污渍或粪、尿满溢,发现一处扣1分;洗手池、台面、镜面有污渍的,发现一处扣1分;墙面、设施有非法小广告或积尘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未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可视范围内,蚊、苍、虫、蛆、鼠、蟑多于3只/座,发现一处扣1分;站内外有蛛网的,发现一处扣1分;有臭味刺鼻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2-4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6 | 垃圾站卫生管理 | 秩序管理 | 装修垃圾入站、垃圾混装入站,清扫员未制止的,发现一例扣10分;清扫员自行将装修垃圾入站的,发现一例扣10分;各类设备操作不规范,发现一例扣10分;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例扣10分;管理房私自乱接电源、违章用电,发现一例扣10分;清扫员在垃圾站旁乱搭建的,发现一例扣10分;其他人搭建,清扫员不制止不上报的,发现一例扣1分;垃圾站内出现捡拾废品和潲水人员,清扫员未及时制止,发现一例扣1分;未能及时通知垃圾运输队,造成垃圾澎溢,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设施设备维护 | 标志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文明宣传语破损(适用于专项检查或文明创建期间),发现一处扣1分;各类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缺失、破损未及时报修或未摆放维修警示牌,发现一处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2-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 ||
清扫保洁 | 垃圾站内撒漏垃圾未及时清理、墙面污染未及时清洗、随处堆放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垃圾站外5米内环境不整洁,堆积垃圾、杂物占地面积达到1㎡以上的,发现一处扣1分;墙面、设施有非法小广告或积尘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墙(地)面砖破损2块(含2块)以上未及时修复,发现一处扣1分;未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可视范围内,蚊、苍、虫、蛆、鼠、蟑多于3只/座,发现一处扣1分;站内外有蛛网的,发现一处扣1分;箱体、墙面有积灰污物,发现一处扣1分;垃圾箱表面有浮尘污物、悬挂物,发现一处扣1分;箱底大坑内有垃圾、积水,污水处理未达标,乱排放的,发现一处扣1分;异味严重的,发现一处扣1分;按要求压缩垃圾,未达到荷载重量的;未及时排除污水,导致污水外溢的;未及时清洗排污口,导致堵塞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根据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2-4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
7 | 安全文明作业 | 文明作业 | 上岗时间,清扫人员未着安全标志服,未戴标志帽或穿高跟鞋、裙装作业,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作业标准,清扫保洁人员正确穿戴着装,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
安全作业 | 夜间作业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作业标准,清扫保洁人员夜间清扫保洁要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现场处理完毕 | ||
文明作业 | 晚上机械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凌晨0点至6点,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要求进行维护作业 | ||
文明作业 | 机械清扫,洒水机械,造成交通拥堵,发现一例扣1分 | 根据作业标准,对清扫和洒水机械车进行清洗,2个小时内处理完毕 | ||
8 | 机械作业管理 | 作业管理 | 未按规定时间作业,发现一例扣1分 |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
作业管理 | 作业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发现一例扣1分 |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 ||
9 | 机械作业管理 | 作业管理 | 接到有突发污染或黄带的通知,未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发现一例扣1分 |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
设备管理 | 道路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100%,发现一例不符合要求扣1分 |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 ||
设备管理 | 全部设备必须安装监控设备,接受智慧环卫平台管理。违反平台管理规定,发现一例扣1分,每天作业车辆少于限定数量,每天每少一台扣20分 | 作业车辆应足量上路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纳入天心区智慧环卫平台管理,按时按质开展作业 |
2、考核测评标准如下:
2.1采购人检查每扣一分,扣款100元:
2.2市、区各级业务检查每扣一分,扣款200元;
2.3新闻媒体每曝光一次,扣款2000元;
2.4数字化采集即扣分,每条扣一分,每分扣款100元,重复采集重复扣分,数字化返工超时案卷,每月第一次出现重复、返工超时扣款2000元,当月出现第二次翻倍扣款,以此类推。
2.5采购人将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月核拨经费(考核扣款从每月经费中核减)。
2.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已投入使用的51条主次干道的清扫人员前期不少于133人,后续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 12 条道路的清扫人员前期不少于30人,其它管理人员、站厕清扫员、随车工、驾驶员、智能驾驶设备安全员由中标单位自行按需配备,且须无条件提供岗位用于对原维护单位现有环卫保洁人员的安置,并承担劳动风险责任,薪酬不低于现有标准。后期可根据智慧环卫建设效果在采购人同意下进行增减(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2、合同生效后,按本项目考核标准,在未经采购人同意下,私自减少清扫人员的,每减少一人,每天扣2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作业设备要求:本项目已投入使用的51条主次干道的车辆和设备配置不少于45台;拟纳入本项目范围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 12条道路的车辆和设备配置不少于14台及波型护栏专用清洗设备1台。所有车辆均纳入平台管理,不得另作他用(智能驾驶环卫设备是指设备已搭载智能驾驶控制系统,具备无人驾驶功能,可执行无人驾驶环卫作业需求。);
1.1 51条主次干道的车辆和设备配置最低配备如下表:
设备 名称 | 18吨 洒水车 | 18吨 洗扫车 | 3吨新能源 智能驾驶洗扫设备 | 3吨新能源 智能驾驶洒水设备 | 护栏专用清洗车 | 皮卡车(巡查用车) |
数量(台) | 16 | 8 | 10 | 8 | 1 | 2 |
1.2 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 12条道路的车辆和设备配置最低配备如下表:
设备 名称 | 18吨 洒水车 | 18吨 洗扫车 | 3吨新能源 智能驾驶洗扫设备 | 3吨新能源 智能驾驶洒水设备 | 波型护栏专用清洗设备 |
数量(台) | 4 | 3 | 3 | 4 | 1 |
1.3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洗扫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 参数 | 内容 | 参数 |
清扫能力 | 10000~22000m/h | 清扫宽度 | ≥2200mm |
水箱容积 | ≥400L | 清扫速度 | 0~10 km/h |
垃圾箱容积 | ≥950L | 最大爬坡角(%) | ≥20 |
最大总质量 | ≤4000KG | 电池电量 | ≥40kW·h |
最高行驶速度 | ≤25 km/h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4300×1300×2150mm |
电池材质 | 磷酸铁锂 | 高压清洗(Mpa) | ≥15 Mpa |
1.4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洒水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 参数 | 内容 | 参数 |
对冲宽度 | ≥4M | 清洗宽度 | ≥1150MM |
水箱容积 | ≥1500L | 清洗速度 | 5~15 km/h |
最大总质量 | ≤4000KG | 电池电量 | ≥40kW·h |
最高行驶速度 | ≤25 km/h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4050×1300×2150mm |
电池材质 | 磷酸铁锂 | 高压清洗(Mpa) | ≥15 Mpa |
1.5新能源智能驾驶设备功能要求:具备实时定位、远程监控管理等安全稳定的自动驾驶功能,并具备单车智能及车路协同的各项参数要求;使用自动化智能化作业模式完成对标的内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清扫保洁区域无死角无遗漏、清扫保洁效果符合考核标准;还须具备自动循迹清扫、自主清扫任务规划、自主避障/停障、自动能耗优化、远程监控和调度、智能驾驶安全冗余系统的功能。
1.6其它车辆如为燃油车则须达到国VI或以上排放标准,并根据长沙市的最新政策规定进行淘汰及更新。
1.7本项目已投入使用的51条主次干道服务的45台保洁作业车辆及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到位且达到投入使用标准(期间不能影响正常作业);
1.8拟纳入本项目范围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 12条道路的14台保洁作业车辆及1台波型护栏专用清洗设备待道路正式投入使用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逐步投入维护使用工作。
1.9本年度新购入的全新保洁作业车辆及设备数量不少于总投入保洁作业车辆及设备的50%。
4.其他要求
设置智慧环卫云平台管理中心相关要求
1、基于天心智慧环卫管理的“安全、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设计规划各应用系统,以保证其实用性、先进性、开放性和扩展性。合同签订3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一个不小于600平米的智慧环卫云平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应具备接待参观功能,设有指挥室和显示大屏,显示大屏能够清晰地展现出项目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态、作业时间、作业进度、路径规划等,便于管理者实时调度。大屏总尺寸要求长≥4800mm,高≥2600mm,单屏55寸以上,拼缝≤3.5mm或无缝,屏幕亮度≥500CD,并配套2个或以上音响,2个或以上操作台。在技术上采用“平台化、组件化”的设计思路,集成并综合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遥感系统、无线视频监控、多源数据交换、物联网、多传感器融合等关键技术进行设计开发,形成集多媒体展示、动态交互、无线数据采集、可视化管理、远程监控、智能引导、应急指挥调度、环卫作业管理、过程实施管理、统计查询、决策分析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智慧环卫管理云平台。
2、通过智慧环卫平台实现“三化、五实时”的高效管理,提高环卫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1环卫自动化:智能环卫设备替代人工和环卫机械设备,实现环卫作业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实现更为高效、精准的环卫作业效果,满足不断增长的环卫作业需求;
2.2环卫信息化:环卫信息化实现环卫装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集成,通过云平台和大数据实现远端感知、人机互动、可视化监控、智能处理、决策分析;
2.3环卫智能化:利用环卫作业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环卫作业过程中的智能规划、智能感知和智能决策,全面提升智能环卫设备智能化及自动化程度,完成环卫设备集群智能化的控制和调度。
2.4实现五个实时,即作业成果实时考察、作业信息实时统计、作业质量实时监管、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环卫作业实时调度,通过实时的高效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3、同时预留端口,可与其他智慧平台打通,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与共享。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期为第三年合同,服务期为:2025年9月25日-2026年9月24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正式进驻时间算起)。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 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酷哇科技有限公司:20000496588110300000034)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25 ——2026-09-24
五、服务地点
长沙天心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包含车辆及设备的查验及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设置智慧环卫云平台管理中心。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服务期第一年的第四个月对整体项目的相关建设及运行情况及新能源车辆的投入情况进行一次整体验收;服务期第二年、三年续签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在甲方支付当年第一次款项前)对整体项目运行情况及新能源车辆的投入情况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为止,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不符合《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等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和处罚。。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属环卫工人的工资、保险等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6、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相关条款和规定调整不合格的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8、甲方应按环卫作业质量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或其他违约行为应扣款后,将经费拨付给乙方。
9、本合同的环卫作业服务费每月由甲方支付。
10、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区域保洁保障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李飏 | 法定代表人: | 何弢 |
委托代理人: | 莫莹 | 委托代理人: | 徐超 |
附件列表:
- 合同明细.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