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康平县困难群众老年人能力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3-00018
项目名称:康平县困难群众老年人能力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评估范围
本年度拟对我县困难群体老年人开展全覆盖评估,包括低保、低保边缘户以及特困人员中持有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沈阳市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现招募1家供应商,为全县约9000名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经济状况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人数有所浮动,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二、评估标准
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依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GBT42195-2022)执行,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
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择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并具备安装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开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的条件。被列入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白名单的评估机构可优先考虑。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据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评估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学历背景或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评估人员应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不得与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对象有任何利害关系。
四、评估流程
(一)信息收集。由县民政局将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推送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信息推送至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关爱探访和日常业务经办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居住在本社区(村)的老年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和动员符合条件老年人参与能力评估,并将信息核查情况向县民政局反馈由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入住养员信息进行登记和反馈。
(二)审核推送。全县要于4月15日前完成信息核查工作,由县民政局形成《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登记表》(附件),将拟评估的老年人基本信息导入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与困难群体救助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后,将符合评估条件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三)预评估。评估机构在实施评估前应做好预评估工作,与被评估人进行充分沟通,最大程度减少误评估、无效评估等情况发生。评估对象或其入住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需提前准备好既往病历等基本资料。评估对象为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需在监护人、委托人或机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未履行事先沟通告知义务直接进行评估的,当次评估费用不予结算。
(四)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3天内开展评估。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评估时,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应中止评估。对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评估:应根据医疗诊断证明确定是否有精神、认知、智力障碍。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如实记录评估信息并及时录入评估系统,相关信息即时上传。评估结束后,评估对象应在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上签名确认。评估过程应全程录像,由评估机构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或监督检查等
(五)结果告知。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7天内完成评估,对评估情况、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形成《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评估对象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六)接续评估。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至少每12个月评估一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即时评估。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若无状态改变,可不再评估。
五、异议处理
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生成后向开展本次评估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复评申请后,重新安排评估人员进行复评,并出具复评结果。复评时,参加首次评估的评估人员必须回避。申请人对复评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评结果后向居住地民政部门提出异议处理。县民政局要建立评估异议处理机制,处理所辖范围内评估结论异议情况,处理意见为本轮评估最终结论。县级异议调解处理意见将作为考核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
六、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等政府补贴补助工作。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七、评估费用
本年度困难群体老年人所需评估费用,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的通知》(沈财指社【2024】894号),优先从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支出,超出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评估费用标准按照沈民发〔2021〕28号执行。实行“先评估后付费、先核准再补贴”的资金核算发放管理方式,严格以评估系统在线记录等数据信息为准,作为结算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对承接主体年度评估服务进行评估,如本年度评估服务良好,可续约下一年合同,总体服务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2日23时59分至2025年04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轻工路002号)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或远程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指定的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康平县民政局
地址:沈阳市康平县迎宾路康懿家园西南侧约150米
联系方式:024-87282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236号秋实大厦2楼
联系方式:024-24134134
邮箱地址:LNHS123@yeah.net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258813001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虹、于佳慧、王艾琪
电话:024-2413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