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2025-224厅机关房产建筑幕墙全面检查和安全性鉴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公安厅2025-224厅机关房产建筑幕墙全面检查和安全性鉴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www.gdhualun.com.cn/)获取采购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5401GDC304011001
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25-224厅机关房产建筑幕墙全面检查和安全性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91,54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厅机关房产建筑幕墙全面检查和安全性鉴定 | 1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991,540.00 | 991,540.00 |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筑幕墙全面检查和安全性鉴定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其中现场查勘为60个日历天,编写并出具全面检查或安全性鉴定报告为3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采购包)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全部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①投标(响应)供应商盖章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响应)供应商对其属于中小企业的情况进行声明)。
②若投标(响应)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投标(响应)供应商盖章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若投标(响应)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该投标(响应)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涵盖涉及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有效期于2024年10月31日(含)以后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10月31日】
2)供应商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建筑幕墙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响应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每天全日。
地点: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dhualun.com.cn/);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www.gdhualun.com.cn/)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www.gdhualun.com.cn/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 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公安厅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大院
联系方式:020-831101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20-83172166-823(电邮:hualunsib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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