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32220250000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灯光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3 10:00:00,更正为:2025-11-07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23 10:00:00,更正为:2025-11-07 10:00:00。
- 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1采购内容”序号6标的名称“PVC阻燃线槽”、序号7标的名称“明装底盒”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否”变更为“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是’”。
- 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 技术要求”,其中有关“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关于“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影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影印件”变更为“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影印件”。
- 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 技术要求”,其中有关“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关于“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影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影印件”变更为“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影印件”。
- 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 技术要求”,其中有关“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关于“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影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影印件”变更为“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影印件”。
- 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3 服务要求”,其中3.3.1.服务内容要求有关“服务要求内容”中关于“3、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入本项目技术参数中要求的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供购人核实。如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总金额的10%赔偿采购人,同时,采购人有权按程序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成交供应商需提交检测报告影印件(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一份由采购人存档”变更为“3、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投入本项目技术参数中要求的相关产品有效的检测或认证报告原件,供采购人核实。如相关产品检测或认证报告不符合要求,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总金额的10%赔偿采购人,同时,采购人有权按程序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成交供应商需提交检测报告影印件(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一份由采购人存档。
- 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3 服务要求”,其中有关“3.4.其他要求 无”变更为“★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的(CCC)或前置许可认证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强制认证(CCC)或前置许可、认证的承诺函件,在供货时一并提供相关许可、认证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富顺县富世街道釜江大道西段164号
联系方式:13890058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釜江大道309号
联系方式:0813-7218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813-7218811
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