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芬港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芬港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监理已由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霸发改投资【2025】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1766.4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8502.546774万元;建设规模: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为12000m3的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预处理池、调节池、倍增改良型 AA0 生物反应及沉淀池、高效絮凝沉淀池及纤维转盘滤池、臭氧接触池、巴氏计量槽及排水泵站、制氧及臭氧发生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氯加药间、污泥贮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进水监.测间、出水监.测间、附属用房;厂外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进水管长度 1950 米,出水管道 160 米,总建筑面积 2979.09 平方米 ,建设地点:霸州市扬芬港镇三街小庙干渠以东、津保高铁以南,天津市界以西,中亭河以北。 2.2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监理及保修阶段监理相关服务。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95.55 万元。 计划监理服务期: 660 个日历天,从 2026 年 3 月 1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①监理综合资质或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自 2022 年 12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市政工程监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4、(1)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业人员人数应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配备齐全。(2)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2025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6、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监理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7、本次招标(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7.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7.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需要兼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时所监理建设项目应在同一主城区域(霸州市辖区),在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2项,并在投标文件列明在监理项目情况(未列明、未声明的视同不存在在建监理项目);8、 /。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10、 /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31 08:30至2026-01-0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1-2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全流程电子开评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霸州市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张磊,地址: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霸州市公共资源交中心三楼),电话:0316-7285833。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 提出,联系人: 杨刚 ,联系电话: 0316-6277078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7236939
电子邮箱: zhaobiaoban218@sina.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廊坊易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高新区康安道京台嘉苑小区一区5号楼1单元803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刘伟涛 | 联系人: | 杨刚 |
| 电话: | 0316-7236950 | 电话: | 0316-6277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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