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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临江门大楼维修及重庆临江支行改造项目

重庆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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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

临江门大楼维修及重庆临江支行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临江门大楼维修及重庆临江支行改造项目业主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TC259D0MA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37-69号B栋2-7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维修改造总面积7088.97平方米

2.3 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9909576.22元

2.4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强电线路入户工程、结构加固、电气照明工程(含广告标识和各类设施设备电源线,特别提示,所有空调室外主机电源线安装至空调室外主机安装位置处时应多加2米,用电负荷由空调公司提供)、UPS电源线、空调室内末端进出风口和检修口开孔(尺寸由空调公司提供)、空调检修口和装饰风口(若有)的安装、给排水工程、防水工程、拆除工程、门头及基层等招标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不含:电力增容、空调和新风设备、家具、室内外广告标识、LCD显示屏、LED显示屏、液晶电视、防雷地线、网络和电话布线、整体现金柜台、卷帘门、联动互控门、智能防盗门、防弹防砸玻璃、防砸玻璃、监控设备等发包人已另行实施集中采购的内容,但需与对应供应商做好配合,保证各分项工程有序实施,其中防砸玻璃安装需承包人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临江支行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质保金要求:合同总金额的3%,质保期限要求:防水工程质保期限5 年,其余工程质保期限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未涉及串通投标及行贿行为被通报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以及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格式见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

3.1.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今)若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项目合作,应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供应商库清退;未在中国工商银行“虚列支出套取经费”的供应商名单内。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格式见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

3.1.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中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格式见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格式见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

3.1.6投标人须承诺:必须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格式见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

3.1.7投标人如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需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格式见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

3.2特定资格条件

3.2.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分别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B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3.投标人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任意两年净利润不为负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等复印件

3.2.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单个装修装饰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规模: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合同主要内容等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表、或结算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和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委托人盖章的,可以同时提供投标人接收委托人企业邮箱(带企业域名为后缀或带企业标识的邮箱)发送邮件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佐证提供相应项目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信息中须体现对应项目的名称(若发票不能体现项目名称的,则发票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

3.2.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承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见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

3.2.7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

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见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

3.3其他要求

3.3.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2专职安全人员1名: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专职安全人员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3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

3.3.4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5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装修改造主要用材承诺与监督表”要求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部分及资格审查部分)。

3.4不接受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8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5年8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9119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泰昌路61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话:023-62918220

电子邮件:yangyunning@cq.icbc.com.cn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座5楼)

联 系 人:何倩、江巧

电话:(023)68881331-9015

电子邮件:jiangqiao@cntcit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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