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L250613;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下肢等速测试与主被动训练器等5种采购项目(三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60000.00元,最高限价:221700.00元;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5 | 眼底532nm激光治疗仪 | 230000.00 | 2217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5个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包5眼底532nm激光治疗仪1台;以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5.3交货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
5.4保修期:原厂保修3年(包含所有问题);
5.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现行质量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产品类别归属的相应的证明资料;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具有《医疗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39 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3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
④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出具所投产品生产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或提供产品生产商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及该总代理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15日至 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