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重点区域飞线和市容环境通信整治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50916003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
供应商(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3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天心区重点区域飞线和市容环境通信整治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天心区重点区域飞线和市容环境通信整治服务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本服务以提升通信网络稳定性、安全性和环境美观性为核心,通过标准化部署与智能化管理,提供通信基础设施优化、网络安全强化及环境适配的整体服务。在通信基础设施方面,实现通信与电力线路分离,线路走向横平竖直、间距均匀,标识清晰且色调统一;消除“空中蜘蛛网”“飞线”等杂乱现象,结合地下管道优先部署与架空方案灵活适配现场条件,确保线路牢固抗风化、杜绝安全隐患,同时对通信节点设备(如光缆交接箱)进行统一规格化改造和集中定点部署,提升运维效率与环境协调性。网络安全方面,针对关键节点部署双链路冗余提升容灾能力,通过标准化部署优化信号传输效率,降低网络延迟与故障率,构建物理层到数据层的多维安全体系,满足通信网络安全要求;消除杂乱线路,实现通信质量提升、安全防护强化与环境美化三重目标。 | 项 | 1 | 3780289.2 |
合计金额小写: 3780289.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捌万零贰佰捌拾玖元贰角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天心区重点区域主要道路点位清单(共计69条):
| 主要道路 | 范围 | 点位信息 |
| 五一路 | 湘江大道——黄兴路沿线 两侧 | 铜铺街小学 |
| 新天地(步行商业街) | ||
| 长沙芙蓉时代里酒店(五一广场坡子街店) | ||
| 湘江大道 | 湘江一桥——湘府路(湘江一桥至湘江二桥东侧)辅道沿线 两侧 | 天心区湘江中路(半湘街社区) |
| 天心区湘江中路(华远·悠优港) | ||
| 天心区湘江中路(杜甫江阁) | ||
| 天心区华远·金外滩(湘江中路东) | ||
| 芙蓉路 | 人民路——湘府路——奥特莱斯 | 青园天城府西(芙蓉南路) |
| 湘中海·上林国际(芙蓉南路) | ||
| 建鸿达现代空间 | ||
| 天心区芙蓉中路(摩天一号) | ||
| 芙蓉南路南湖路和芙蓉南路地铁口 | ||
| 南湖路公交车站 | ||
| 芙蓉中路二段120-5号凯旋大厦前(人行道) | ||
| 芙蓉中路二段122一7号 | ||
| 西湖路 | 南门口——杜甫江阁断头两侧 | 天心阁东 |
| 大禹神工防水附近 | ||
| 湘府路 | 五凌路路口——湘江大道 两侧 | 五凌路路口 |
| 湘江大道两侧 | ||
| 书院路 | 西湖路口--赤岭路两侧(剔除一师范、劳动路--白沙路路段) | 渔鱼电竞附近 |
| 书院南路 | ||
| 都江路与书院南路交界处附近 | ||
| 乖乖兔公交车站附近 | ||
| 书院南路停车场出口附近 | ||
| 天心大道 | 赤岭路口——湘府路口两侧 | 福满新城附近 |
| 天心路树下烤肉附近 | ||
| 新市街综合农贸市场 | ||
| 宏正门业对面 | ||
| 南二环二段江南华府小区前 | ||
| 天心大道金盆岭上西侧人行道 | ||
| 书院南路公客支路天心大道与公客路交汇处(进金盆公交小区道路) | ||
| 浦沅立交桥下 | ||
| 书院南路445号 | ||
| 天心大道523号 | ||
| 天心大道与拖机道交汇处 | ||
| 天心大道新开铺路090号路灯杆处路灯杆力鼎物流园沿线 | ||
| 湘府西路南侧(保利花园公交站旁) | ||
| 天心大道( 书院路匝道006号灯杆处) | ||
| 天心大道与杉木冲路交汇处印铁制罐厂外人行道 | ||
| 天心大道与湘府西路交汇处,湘府路桥下游园路路口处 | ||
| 五一商圈 | 解放路、黄兴路——湖江大道、人民路、福胜路 | 长沙市华远华中心A·B座 |
| 长沙市铜铺街小学(福胜路与人民路交叉东北) | ||
| 长沙市银宏大厦(解放路与蔡锷路交叉) | ||
| 长沙市长沙文化广场(解放路与芙蓉路西) | ||
| 长沙市长沙文化广场(某客房对面) | ||
| 长沙供水大厦(人民路与白沙路交叉口) | ||
| 五一路 | ||
| 解放西路福临街口(解放西路公交站东侧) | ||
| 解放西路福临街(横跨解放西路) | ||
| 下河街商贸城西南角 | ||
| 回龙巷下河街商贸城西北角 | ||
| 坡子街综合楼 | ||
| 湘江大道海信前坪 | ||
| 解放西路印象荟前天网线 | ||
| 裕农街2号至62号 | ||
| 劳动路灵官渡73号 | ||
| 三兴街希希宾馆旁 | ||
| 蔡锷南路拐角 | ||
| 贺龙周边 | 回龙山巷、好乐迪巷、火炬塔下 | 新世纪大厦(回龙山巷)1 |
| 天心区湖南省财政厅综合楼 | ||
| 新世纪大厦(回龙山巷)2 | ||
| 好乐迪巷 | ||
| 芙蓉南路侯家塘立交桥南侧工商银行旁 | ||
| 白沙路国家电网大门口 | ||
| 白沙路205号白沙路水无沙前 | ||
| 白沙路340号 | ||
| 省政府周边 | 新姚路、新韶路、围一圈 | 新姚路芙蓉路口北 |
| 新姚南路与宜春路交汇处西南角人行道立杆上 | ||
| 新姚南路286号灯杆两边立杆与行道树之间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应对整个项目做出系统、科学、有序的技术实施方案,保证项目进度及质量、降低整治工作带来的影响并保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2. 乙方需为整体通信链路提供网络安全改造服务,提供对整体通信链路的集中安全管控能力,提供网络安全管理操作系统,保证甲方能够对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控。乙方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并制定详细培训计划。
3. 对指定区域内的通信节点进行设备升级,统一设备规格与技术参数,设计并实施统一的网络拓扑结构,采用标准化协议,优化节点部署位置,实现集中定点布局,减少冗余节点,提升网络覆盖效率。通信节点设备需符合《YD/T 1019-2023》、《YD/T 1019-2023》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3.1 设备接口与所有接入设备的对应清单要详细、准确
3.2 强、弱电线缆与设备连接的接头要制作牢固,扎线整齐有序。
3.3 各设备相关管理配置文档、账户、密码、应全面并移交完善。
4. 项目服务要求
4.1 通信链路部署规范
通信链路部署前需核验链路型号与设计参数一致性,通过目视检查与基础性能测试确认链路可用性。针对高规格通信链路部署场景,须制定专项部署方案并配置辅助引导装置,确保物理层连接完整性。链路部署应依据终端设备分布位置,在标准化通道内按层级化路径进行有序配置。对于同规格通信设备接入,优先规划远距离终端链路部署。链路固定时,转接区域弯曲半径应满足6倍直径的物理防护要求。
每条通信链路须在接入端与终端设置标识标签,包含链路编号、型号参数及传输距离等元数据信息。部署过程中的牵引张力应控制在链路允许负载的80%以内,特殊线径链路(如0.5mm双绞结构)牵引力阈值不得超过100N;0.4mm线径链路牵引力应低于70N。批量部署场景需进行抽样性能验证,重点检测链路传输距离、信号衰减度及干扰抑制能力等关键指标。
4.2 通信设备配置规范
在控制中心及通信节点部署前,需完成环境验收:检查设备外观完整性、表面防护层状态及基础实施条件。标准化设备部署应采用结构化固定方式,壁挂式设备中心距地面高度保持1.3-1.5米区间,成列设备需实现视觉一致性排列。
设备基础配置应满足:底座与设备尺寸匹配,实施面保持水平(倾斜度≤1°/m);设备组件连接稳固,采用防腐蚀紧固件;配置参数与技术文档保持一致,接口标识清晰规范;主控设备间互联方式符合架构设计要求,金属外壳接地性能达标。通信节点部署须配置标准电源接口(220V单相带保护接地插座),环境接地系统阻值符合设计标准,部署区域温湿度控制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各类设施间距应符合电磁兼容及安全防护规范。
4.3 线路接入与安全隔离
线路接入前需完成路径规划,明确接入点位及空间布局,避免与建筑结构件(如承重梁、管线)产生冲突。预留接入通道应采用防火隔离材料进行安全封堵,确保物理隔离与阻燃性能达标。
4.4 通信链路网络安全改造服务要求
4.4.1 乙方提供的通信链路安全改造服务需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运营管理:包含威胁事件分析、安全服务报告、安全设备维护、安全态势感知等技术服务;
(2)网络边界防护:包含防火墙功能、入侵检测和防御、网络防病毒、恶意攻击阻断、SSL VPN等能力;
(3)安全合规审计:提供上网行为管理能力,对内网用户访问的网站进行过滤,对上传到外网或从外网下载的文件进行文件类型的检测,支持对邮箱地址进行检查,只允许指定邮箱地址发送或接收电子邮件;
(4)网络安全培训:乙方负责提供网络安全改造所涉及的设备及技术培训,保证甲方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技术;
(5)售后服务:在服务期内,乙方提供对网络安全改造服务所涉及的设备及软件的售后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承诺有驻长沙地区的项目专业团队,团队人员至少三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成员等)。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项目整治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
1.2 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中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实施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负责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4.1乙方负责产品到服务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不另计费用。
4.2乙方负责产品在服务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不另计费用。
4.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不另计费用。
5. 施工管理
5.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服务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6. 质量保证
6.1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2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6.3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4乙方承诺有驻长沙地区的项目专业团队,团队人员至少三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成员等)。
6.5乙方应免费为专用技术人员进行有关项目实施、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现场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为止。
7.售后服务
7.1 产品维护、技术支持
1) 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7.2 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一年。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飞线整治等要求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含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68173.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税率6%的服务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东塘支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58725735220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14 —— 2026-02-12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需为整体通信链路提供网络安全改造服务,提供对整体通信链路的集中安全管控能力,提供网络安全管理操作系统,保证甲方能够对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控。乙方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并制定详细培训计划。
2.对指定区域内的通信节点进行设备升级,统一设备规格与技术参数,设计并实施统一的网络拓扑结构,采用标准化协议,优化节点部署位置,实现集中定点布局,减少冗余节点,提升网络覆盖效率。通信节点设备需符合《YD/T 1019-2023》、《YD/T 1019-2023》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1 设备接口与所有接入设备的对应清单要详细、准确
2.2 强、弱电线缆与设备连接的接头要制作牢固,扎线整齐有序。
2.3 各设备相关管理配置文档、账户、密码、应全面并移交完善。
3. 通信链路部署规范
通信链路部署前需核验链路型号与设计参数一致性,通过目视检查与基础性能测试确认链路可用性。针对高规格通信链路部署场景,须制定专项部署方案并配置辅助引导装置,确保物理层连接完整性。链路部署应依据终端设备分布位置,在标准化通道内按层级化路径进行有序配置。对于同规格通信设备接入,优先规划远距离终端链路部署。链路固定时,转接区域弯曲半径应满足6倍直径的物理防护要求。
每条通信链路须在接入端与终端设置标识标签,包含链路编号、型号参数及传输距离等元数据信息。部署过程中的牵引张力应控制在链路允许负载的80%以内,特殊线径链路(如0.5mm双绞结构)牵引力阈值不得超过100N;0.4mm线径链路牵引力应低于70N。批量部署场景需进行抽样性能验证,重点检测链路传输距离、信号衰减度及干扰抑制能力等关键指标。
4. 通信设备配置规范
在控制中心及通信节点部署前,需完成环境验收:检查设备外观完整性、表面防护层状态及基础实施条件。标准化设备部署应采用结构化固定方式,壁挂式设备中心距地面高度保持1.3-1.5米区间,成列设备需实现视觉一致性排列。
设备基础配置应满足:底座与设备尺寸匹配,实施面保持水平(倾斜度≤1°/m);设备组件连接稳固,采用防腐蚀紧固件;配置参数与技术文档保持一致,接口标识清晰规范;主控设备间互联方式符合架构设计要求,金属外壳接地性能达标。通信节点部署须配置标准电源接口(220V单相带保护接地插座),环境接地系统阻值符合设计标准,部署区域温湿度控制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各类设施间距应符合电磁兼容及安全防护规范。
5. 线路接入与安全隔离
线路接入前需完成路径规划,明确接入点位及空间布局,避免与建筑结构件(如承重梁、管线)产生冲突。预留接入通道应采用防火隔离材料进行安全封堵,确保物理隔离与阻燃性能达标。
6. 通信链路网络安全改造服务要求
6.1 乙方提供的通信链路安全改造服务需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运营管理:包含威胁事件分析、安全服务报告、安全设备维护、安全态势感知等技术服务;
(2)网络边界防护:包含防火墙功能、入侵检测和防御、网络防病毒、恶意攻击阻断、SSL VPN等能力;
(3)安全合规审计:提供上网行为管理能力,对内网用户访问的网站进行过滤,对上传到外网或从外网下载的文件进行文件类型的检测,支持对邮箱地址进行检查,只允许指定邮箱地址发送或接收电子邮件;
(4)网络安全培训:乙方负责提供网络安全改造所涉及的设备及技术培训,保证甲方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技术;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3.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乙方承诺有驻长沙地区的项目专业团队,团队人员至少三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成员等)。
5.乙方应免费为专用技术人员进行有关项目实施、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现场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为止。
6.售后服务
6.1 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拟制定期维护计划。
2) 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6.2 技术支持
1) 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 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一年。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飞线整治等要求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含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1.按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罗建民 | 法定代表人: | 肖劲风 |
| 委托代理人: | 胡孝平 | 委托代理人: | 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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