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于洪区永安经济开发区与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欧班列联动合作实施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4-00018
项目名称:沈阳于洪区永安经济开发区与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欧班列联动合作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基于沈阳于洪区永安经济开发区及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发展现状及趋势,结合当前合作优势、资源禀赋、跨境大通道及创新政策,国际局势演变、国内双循环格局构建及辽疆对口支援政策导向,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出发,分析总结于洪区中欧班列和和塔城开发开放试验区合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双方开展合作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以及政策保障措施,为双方开展合作提供支撑和指导,主要包括:
1.编制完成《沈阳于洪区永安经济开发区与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欧班列联动合作研究报告》。
2.编制完成《沈阳于洪区永安经济开发区与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欧班列联动合作实施方案》。
3.为双方合作提供综合咨询服务。基于研究基础和合作方案,为永安经济开发区与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合作提供综合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相关合作协议签署、项目联合推动、招商引资引智、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建议。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 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2日18时30分至2026年01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024-23377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91961
邮箱地址:xmz024@qq.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传琪、赵锦飞、佟泽洋、孙艺菲
电 话:024-233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