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工程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工程已由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冀州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 2025〕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7510.96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包括交通系统融合、城市公共空间升级及居住区功能整合三部分内容,其中:(1)交通系统融合:城区主干道(东湖大道、中湖大道)综合改造,城区核心道路(开元路、金鸡大街、森林大道、公园路)品质提升,东湖大道东侧停车场更新改造;(2)城市公共空间升级:滨湖公园片区提升改造,碧水湾码头及周边综合提升,城区口袋公园建设;(3)居住区功能整合:城区内居住小区雨水花园、透水铺装下沉绿地等海绵化改造;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5807.02万元。 2.3计划工期: 45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1.1.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设计资质:(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除设计资质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二种施工资质:(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资质核查只核查打印本项目要求等级的资质。)3.1.1.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1项合同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或绿化工程或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1项合同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或绿化工程或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合同协议书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联合体投标人以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准);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3.1.6.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6.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年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7其他要求: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14 09:00至2026-01-2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2-0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盲评”。特别注意:此项目为远程异地分散评标项目。7.2项目负责人:郭建淼。7.3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常晋泉、韩煜 ,联系电话: 0311-69052068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8-8614832 电子邮箱: zjjszk114@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衡水市冀州区信都路 100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 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B座11层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秦越 | 联系人: | 常晋泉、韩煜 |
| 电话: | 0318-8639336 | 电话: | 0311-69052068 |
| 传真: | / | 传真: | 0311-69052033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ruiheanhuippp@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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