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MY-(2025)-0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1927
3、项目名称:蕲春县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36.2(万元)
6、最高限价:436.2(万元)
7、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436.2万元,其中包一:97万元;包二:126万元;包三:213.2万元(含回收利用补贴资金90万元)。包一:加厚高强度地膜(数量38吨)、全生物降解地膜(数量17吨)。 包二:加厚高强度地膜(果茶园地膜)(数量90吨)。 包三:加厚高强度地膜(果茶园地膜)(数量88吨)、回收体系建设;回收利用补贴资金90万元,用于支持废旧地膜离田、收集、运输、称重等环节和回收台账建立等15个回收点补贴,按回收点所在乡镇覆盖地膜每亩6元的标准进行补贴。15万亩共预算90万元。 项目共分三个包段,本采购货物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若供应商已被确定为第一包中标人,则不得被确定为其他包中标人,依次类推。
8、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随时供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格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00:00至12:00,14: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录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1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2929740020@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3、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电话:0713-7225067 4、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 5、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027-8866091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一路28号
联系方式:18707255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淼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艾都大厦
联系方式:180715554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1807155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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