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GYSLKCSJZHPGF[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苍溪县东部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店沟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0%,一次支付给承包人。实际支付情况视国库资金拨付情况而定。”修改为“12.2.1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预付款实际支付情况需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融资及地方配套等资金到位后,视国库财政资金情况而定。”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2.3.1 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并提交送审稿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送审稿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实际支付情况视国库资金拨付情况而定。”修改为:“12.3.1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中期支付需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等资金到位后,视财政国库资金情况而定。资金拨付情况不影响项目勘察设计进度,中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180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勘察设计成果及全部专题专项报告,逾期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此补遗书,如因下载不及时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苍溪县农村水利建设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5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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