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总医院病房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250102802137001
各投标人:
现对永泰县总医院病房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做出如下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修改为:“在上级资金到位后①按月进度付款,工程款按发包人及监理核定的实际工程进度造价的80%支付,最终增项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85%。③工程档案和资产移交保管报备后付至97%,预留质保金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结清。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永泰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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