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冬季除雪外雇车辆及设备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4907
项目名称:2025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冬季除雪外雇车辆及设备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租赁除雪设备,除雪地点为营口市主城区(含沿海产业基地及营口市自贸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5月30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一、最低机械设备需求:
1、50铲车(铲斗宽约3米,深约1米)不少于60辆,30铲车(铲斗宽约2.5米,深约0.8米)不少于15辆,货车(前四后八,箱长约8米,宽约2.4米)或货车(前二后八,箱长约6米,宽约2.35米)不少于120辆,挖掘机(斗宽约1.2米,深约1米)不少于4辆。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车辆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设备符合要求的说明),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车辆应提供车辆租赁意向书。
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设备数量(包括车牌号等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提供后签订合同,如未如期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二、机械设备服务要求
1. 履行合同期间要求:每台车配备专职司机不少于1名,现场配各带队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出租方人员食宿由出租方负责。
2.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各种保险和税费,车辆出现故障及交通事故,都由出租方自行解决,同时不能影响除雪任务的完成时间及质量。
3.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做好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如合同期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4.使期内,出租方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并承担费用。为保证除雪任务顺利完成,要及时维修和保养车辆设备。
5.承租方按照各级除雪指挥部及上领部门要求,提出除雪工作要求,出租方必须自行关注天气情况,如有雪情所有车辆及人员必须自觉进入除雪待命状态,待命时间为大雪48小时,中雪24小时,待命期间需对车辆进行检修,保障车辆出行,驾驶人员不得饮酒。甲方根据天气情况,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乙方车辆、人员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时间入场,按需方要求,电话或文字方式通知供方,待供方确认后进行除雪服务。费用计时从车辆入场进行除雪服务开始计算(以需方要求,电话或文字方式通知供方,待供方确认后开始进行除雪服务作业时间为准),等待时间不计费用。
6.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听从承租人带队领导的工作指挥,并遵守除雪任务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7.出租方必须保证承租人租车数额的使用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租方的用车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设备进行调度及管理,有权对不适合除雪作业的设备给予辞退。
★三、费用结算
1、每类设备的固定单价为:50铲车(铲斗宽约3米,深约1米):280元/小时.辆,30铲车(铲斗宽约2.5米,深约0.8米):260元/小时.辆,货车(前四后八,箱长约8米,宽约2.35米):210元/小时.辆,货车(前二后八,箱长约6米,宽约2.35米):200元/小时.辆,挖掘机(斗宽约1.2米,深约1米):230元/小时.辆,雪刷车(50铲车挂雪刷机):380元/小时.辆。供应商按以上固定单价投报优惠率。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各类设备数量及使用时间乘以设备单价乘以最后成交优惠率结算,使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服务期内在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内的设备,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有权对未按要求提供的设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设备服务价格进行处罚(时间按当次除雪作业开始至结束时间);其中在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内的设备,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有权对未按要求提供的设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设备服务价格2倍进行处罚(时间按当次除雪作业开始至结束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5月30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规定时间前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0417-2876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0417-2653896
邮箱地址:121753579@qq.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00100001102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电 话:0417-2653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