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现代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来凤县现代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ESLF-202509FJ-008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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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F-202509FJ-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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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现代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来发改审批[2025]2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来凤县翔凤镇小河坪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总面积2352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510.64平方米。
其他:具体内容如下:拟新建1#仓库(货运中心)建筑面积10226.1平方米;2#仓库(分拨中心)建筑面积12128平方米;3#仓库(仓储中心)建筑面积9728平方米;4#仓库(仓储中心)建筑面积9728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33.06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667.48平方米,配套道路2公里。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通风空调、安防监控、消防、环保和室外场地、道路、停车场及管线等公用辅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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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勘察和设计:①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相关试验检测、材料收集整理等;提供本项目所需全部勘察工作及后期服务;勘察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②测绘工作:制定测绘方案:协助部门进行测绘方案的制定与审核;③设计工作: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清单和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和满足整体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④材料釆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⑤工程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建成投产,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31 合同估算价:17833559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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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次招标采用“勘察设计费费率+建安装工程费费率”两控方式设置控制价,各项目费用的计算依据及费率要求如下:(1)勘察设计服务费(含测量)最高限价:以预算评审后的建安费为计费基础,参考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2002】10 号)收费标准的 80%为上限执行,以折扣率报价(0%≤折扣率≤80%),百分号前的数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按湖北省 2024 定额及现行取费标准,人工、材料、机械按当地信息价(若没有信息价的,按照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第三方单位共同询价确定的价格)调差、预算以投资评审后价格为准,以折扣率报价(0%≤折扣率≤100%),百分号前的数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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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要求:①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②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 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 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 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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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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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20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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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 电子交 易平台上 ”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 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 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 证登陆“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 ”选择相应标 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 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 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 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 电子交易平台 ”,进 入“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 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 电 子交易平台 ”的“开标大厅 ”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 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 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6.4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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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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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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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