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NB水表周期更换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czsjqt202508-015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5年度NB水表周期更换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投标人具有专精特新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得3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网站公示名单截图(显示网址)。因各省市专精特新政策不同,山东省专精特新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公布资料为红头文件无证书,且工信部/工信厅网站在过公示有效期后网上不再公示,无法提供网站公示名单截图(显示网址),请问本部分评分是否可以提供红头文件作为证明资料?
答:提供红头文件符合要求,予以得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2.问:招标文件P31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标评分细则2、企业认证中3、投标人具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得3分。注:提供证书(证书获得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完全一致,并在有效期内)扫描件和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节能认证与节水认证均属于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并且证书都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节能认证的认证范围涉及电器、办公设备、照明、机电、输变电设备、建筑等产品;节水认证的认证范围涉及工业水处理、城镇用水、农业排灌、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等产品。从认证范围来看,节水认证更适用于本项目智能水表的需求范围,望认可。节能认证与节水认证均属于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并且证书都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节能认证的认证范围涉及电器、办公设备、照明、机电、输变电设备、建筑等产品;节水认证的认证范围涉及工业水处理、城镇用水、农业排灌、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等产品。从认证范围来看,节水认证更适用于本项目智能水表的需求范围,望认可。
答:上述内容中提到的“节水产品认证”予以得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3.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四、比较与评价-6.1资信标评分细则-2企业认证第6条:投标人具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我方认为此要求设置不合理,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提出质疑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1.该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亦与合同履行无关。 本项目核心内容为[水表产品的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采购需求的本质是获得质量可靠、计量精准、符合国家标准的硬件产品。产品的质量应取决于其生产工艺、材料、计量精度(如CPA证书)及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如ISO9001认证)。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评定的是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综合管理能力,侧重于企业内部的数据驱动、系统集成和数字化转型水平。该认证内容与本次采购水表产品的质量、性能、服务等核心要素缺乏直接、必要的关联,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不合理的条件限制。2.该要求涉嫌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以企业规模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由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获取成本高、流程复杂(通常需投入十数万至数十万元及数月时间),该项要求实际上人为地、不合理地抬高了投标门槛,将大量不具备该认证但完全有能力提供优质水表产品的中小企业排除在外。这变相以企业的资金实力和规模作为筛选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构成了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待遇。 3.该要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限制了市场竞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并非水表制造与销售行业的通用性或强制性认证。将一个非通用且获取成本高昂的认证设置为评审因素,极易让人合理怀疑该要求是为某一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旨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
答:删除此项评分细则,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细则中实施方案分值由8分调整为10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4.问:P32页,资信标评分细则,企业认证,5、投标人具有专精特新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得3 分。我司异议:“专精特新”政策的目标是促进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以及新颖化,加快培育一批能够专注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且自身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断增加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壮大产业,以此提升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大型企业无法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证书,大型企业可以参加申领相同的证书是“制造业单项冠军”,也是由工信部组织认定的中国制造业的一项荣誉,制造业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前列的企业,代表全球制造业细分领域最高发展水平、最强市场实力。单项冠军企业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基石,是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我司建议应变更为:投标人具有专精特新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或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得3分
答:上述内容中提到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予以得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5.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9月26日8时00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解密时间调整为2025年9月26日8时00分至2025年9月26日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提出异议及答疑时间均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389号
联系方式:0550-306291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90、180055012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支武、杨韦
电话:0550-3062913、0550-35195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