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市政人行道日常维护劳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预算:5800000.00元/年、11600000.00元/两年。
注:本项目以年度预算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年度预算5800000.00元/年。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清单:
1、项目总表:
序号 | 品目 分类 | 标的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年 |
1 | 市政公共 设施劳务服务 | 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6-2028年人行道日常维护劳务采购 | 符合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工作任务要求、服务标准、考核办法等,服从安排和调度,主要负责辖区市政公共设施(人行道)日常维护劳务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 1 | 项 | 5800000.00 | 5800000.00 |
★2、项目明细表(人员数量和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中标后人员配备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人数 |
1 | 按照采购人的具体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规范化作业流程标准、考核要求等,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工作。具体任务: 1、负责雨花区辖区范围内市政人行道(包括但不限于石材、板材、透水砖、瓷砖、压模等各类材质地面)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护内容包括人行道(盲道)基础及面层病害处理、侧平石修复补损、阻车石(柱)修复补损等。维护类别包括不但限于文明创建、集中整治行动、数字化案卷、巡查来单、督查通报、领导信箱、信访件、重要线路保障等的处置工作以及12345、城管110热线任务等所有的处置工作。 2. 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人行道日常巡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 根据采购人需要与任务调配,参与负责雨花区辖区防涝排渍处置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 4. 负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坚决服从采购人的监督考核要求。 | 1、由中标人组建专业维护作业队伍(含技术员、安全员、管理员、驾驶员、维护工人、平台操作员、后勤保障员等),人数由64名18-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需常驻雨花区提供日常维护服务,服从采购人的市政业务管理与监督考核。整理各类资料,报送数据。 2、因作业需要,中标人自行配备维护作业所需的小型设备、管理巡查用车及手持类生产工具等,并承担加油、维修保养、耗材及费用(具体见明细)。 3、作业队伍必须具备人行道(盲道)基础及面层整修、人工及机械摊铺水泥、混凝土技能以及缘石坡、路沿石、平侧石、阻车石等的铺设、安装等相关技能;熟悉城区防涝排渍业务工作,具备操作防涝排渍设备的技能,满足采购人的业务需要。 4、作业队伍组成人员中,至少须有10人持C照驾驶证,6人持有B照驾驶证,驾驶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在有工作指派时执行驾驶任务,没有驾驶任务时须按要求完成市政人行道日常维护或应急处置工作。 5、其它要求(详见采购需求的其它规定)。 | 64 |
★3、管理巡查用车、小型设备配备明细表:
机具名称 | 规格 | 使用数量 最低配备 | 单位 |
管理巡查用车 | 车型不限 | 2 | 辆 |
发电机 | 5.5KW | 12 | 台 |
切割机 | 1450W | 12 | 台 |
电镐机 | 1100W | 12 | 台 |
备注:本表所列为本项目机具最低配备数量,数量不得低于本表要求,小设备相关型号、规格、数量等可按实际需要情况适当调整,但必须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线圈及手持类生产工具(丁字镐、铁铲、扫把、撮箕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 | |||
★注:供应商须响应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的人员数量和管理巡查用车、小型设备数量配备到位,提供相应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在第一年度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经采购人督查和考核,中标人无严重违反采购需求的相关规定、服务要求和标准的行为、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无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双方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造成采购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服务地点:长沙市雨花区行政辖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参与雨花区范围内市政人行道日常维护工作,按采购人确定的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劳务施工。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范围:
1、雨花区辖区范围内,已移交(移交形式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历史形成的移交、“特事特办”的移交、移交手续正在办理与完善、事实形成的移交等)给采购人的市政人行道(包括但不限于石材、板材、透水砖、瓷砖、压模等各类材质地面)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护内容包括人行道(盲道)基础及面层病害处理、侧平石修复补损、阻车石(柱)修复补损等。维护类别包括不限于文明创建、集中整治行动、数字化案卷、巡查来单、督查通报、领导信箱、信访件、重要线路保障、以及12345、城管110热线任务、领导交办等处置工作。负责市政人行道日常巡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根据采购人需要与任务调配,参与雨花区城区防涝排渍处置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整理资料,上报数据等)。
2、在履约过程中,如采购人新增移交(移交形式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历史形成的移交、“特事特办”的移交、移交手续正在办理与完善、事实形成的移交等)人行道,一并纳入该项目市政维护劳务范围,费用不予调整与增加。
3、在履约过程中,如采购人有临时交办(包括不限于应急处置等)的市政人行道维护及其相关工作,一并纳入该项目市政维护劳务范围,费用不予调整与增加。
二、服务标准
1、本项目劳务采购需求总人数:64人。
2、各工种工人为户外道路作业,工作环境危险系数大,环境相对恶劣、作业时间特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前自行现场踏勘。
3、本采购预算费用构成包含
① 中标人所有人员的工资、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费、劳务单位管理费、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
②维护作业队伍自行配备因工作需要所用的管理巡查用车、小型设备及生产工具等,并承担维修、保养、油料耗材等费用。
③材料、设备临时堆放场地租赁、日常管理等费用。
④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中应包含劳务服务及人工、管理、财务、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履约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由中标人承担派遣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安全生产等责任)。
5、中标人派至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与中标人签定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保险等相关社保,保证所有人员的素质及思想稳定,由中标人进行人事管理;负责所有人员的工资、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保险等所有费用,并按劳动合同支付,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动纠纷。
6、中标人派至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7、因市政维护工作需要使用的其它小设备(如线圈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并承担维修、保养、保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数量不限,由中标人合理配备,但必须满足市政维护工作的业务需要。
8、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管理巡查用车与小设备、生产工具,并承担购置或租赁及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车辆用油、保险、年检维修、小设备加油用油、维修保养耗材等)。
9、作业标准及劳务考核严格按照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队伍相关管理办法与制度,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具体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制定。
10、中标人的维护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按市政维护作业施工标准与考核要求组织施工。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
11、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维护作业所需施工材料(包括石材、板材、透水砖、烧结砖、瓷砖、混凝土等)、劳保用品(包括反光背心、手套、雨衣雨鞋、市政工作服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锥、安全带、安全警示牌、C类围挡等),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相关制度领用发放,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弃。
1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日常维护需要与考核要求,科学合理划分作业班组,合理配备技术人员力量,作业班组的组合与搭配须满足采购人业务工作需要。
13、采购人为中标人作业班组提供双排座作为维护用车,数量由采购人确定,备用车辆2台,车辆保险(须购买交强险、车船税以及商业险(含车损险、100万元以上的三责险、座位责任险 )均由中标人负责购买。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对车辆的检查与指导,中标人自行配备管理巡查用车,须配合采购人加强日常巡查与管理,按督查考核要求开展对市政人行道的日常巡查等。中标人不得任意要求采购人增加或调换维护车辆。
14、采购人对其提供的维护车辆的油修费、充电费实行总价控制,双排座每年度油修费总价按2.8万元/台,双排座电车每年度油修费总价按1.5万元/台,由采购人与定点维修单位或加油点按实际发生结算与支付。如油修费超出年度总价,超出部分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在支付中标人合同劳务费用时直接扣除。中标人应爱惜使用车辆,严格遵守采购人报修送修与加油管理制度。中标人负责购买由采购人所提供全部车辆的保险(须购买交强险、车船税以及商业险(含车损险、100万元以上的三责险、座位责任险))费用。
15、采购人提供的维护车辆,中标人必须严格遵照采购人的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所造成的车辆违章、交通事故、故意损坏、安全事故以及车辆保险以外的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6、采购人提供的维护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在维修总价范围内由采购人负责维护车辆确保工作正常运行,如采购人在车辆维修期间,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安排,自行合理调整作业班组与人员分配,不得以无维护车辆为由,影响维护正常开展。
17、采购人负责所提供车辆的年检。中标人自行负责管理巡查用车的年检、保险等,并承担其费用。
18、所有车辆由中标人根据车辆数量安排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进行驾驶。
19、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采购人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制度。中标人与其员工发生任何工资、工伤、劳务等纠纷,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人所派员工在采购人工作场所发生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负连带责任。
20、中标人应对所派员工进行内部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1)提供无犯罪记录与前科证明;
(2)提供员工在 18 岁至 60岁及身体健康证明,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精神病等,满足市政维护作业的业务技能;
(3)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21、中标人应教育其所聘用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并学习、掌握市政维护作业标准以及采购人制定的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队伍相关管理办法与制度等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在上岗前,中标人要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中标人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22、根据采购人需要与任务调配,参与雨花区城区防涝排渍处置工作,服从《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防涝排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工作安排与调度,熟悉城区防涝排渍业务工作,具备操作防涝排渍设备的技能,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
23、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劳务工资,为其员工购买不低于50万元赔偿额度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并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人备案,中标人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中标人与其员工发生任何拖欠工资纠纷,采购人概不负责。
24、除非征得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能随意调换备案员工。
25、因中标人员工所造成本合同中标人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补齐。
26、中标人人员在履约期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意外事故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27、中标人应每月上旬将上月度完成的市政作业任务、范围、地点、工作量、人员出勤考勤、施工作业图片等施工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人检查、认可、存档。施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相关考核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要求。
28、履约过程中,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检查、督查考核、业务指导、人员考勤、质量验收、材料使用等,服从采购人业务需要与考核要求。
29、中标人须自行就近选择租赁维护物资储存、机械设备、车辆停放的临时场地,场地大小、面积、位置等须满足维护工作需要,租赁费用已包含在本采购预算内,临时场地车辆出入道路、改造、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费用。临时场地发生一切事故与纠纷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临时租赁场地合同送交采购人备案。
30、中标人所产生的劳务费用的支付,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对于因政府财政部门统筹造成的付款延迟,中标人应予以接受。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本项目考核方式分为季度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
3、季度考核:全年季度考核费用占本年度合同劳务费用的80%。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市政维护作业情况,进行施工质量、任务完成时效、人员出勤考勤等方面考核。采购人严格按照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队伍管理办法与制度,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如中标人履约过程中,达不到考核要求,采购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每季度的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劳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4、年终综合考核:年终综合考核费用占本年度合同劳务费用的20%。由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情况,结合上级及区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排名、通报等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与支付方法:采购人按本项目年度合同总价80%,按全年4个季度进行平均分配,计算出每季度应付的劳务费用,根据采购人季度考核结果,扣除人员缺勤缺岗、施工质量、安全作业、完成时间、材料使用等缺陷等违约费用,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做为实际劳务费用支付依据;年终综合考核费用在采购人完成综合考核后,一次性支付。支付时由中标人提供符合雨花区相关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2、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3、付款方式: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按季度申请国库集中支付。
4、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项目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员工资、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费、保险、管理巡查用车、小型设备及耗材、临时堆放场地租赁、车辆保险、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对于上述需求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
劳务外包队伍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雨花区市政设施常态化长效维护管理机制,推动市政设施维护作业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持续提升市政道路维护质量与作业效率,压实劳务外包单位履职责任,结合我区市政设施维护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管理主体
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维护室负责承担各劳务外包单位日常作业管控、月度考核、统筹调度、跨事项协调等全部管理工作。
二、考核管理对象
承担辖区市政车行道、人行道维护维修作业的全部劳务外包公司。
三、考核管理内容
考核分为四大板块,分别为工作完成情况(权重30%)、维护质量管控(权重35%)、日常内部管理(权重20%)、安全生产管理(权重15%),各板块下设细分考核细则,全部采用百分制倒扣计分模式。
(一)工作完成情况(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30%)
1. 日常维护
(1)未上报维护计划或未按计划开展维护工作,且无合理说明的,单次扣5分。(月计划变更须提前两天向维护室申报)
(2)各级各类来单处置(包括不限于数字化案卷、“12345”工单、“网格化”工单、领导信箱、市区督查整改、交警平台、交办任务、来信来访、市民投诉等)
①工单处置超时的,且无合理说明的,单次扣5分;
②工单处置未按规范要求的,且无合理说明的,单次扣5分;
③工单因质量问题出现返工、重复派单或市民不满意的,单次扣5分(恶意投诉等特殊原因除外);
④拒不执行派单任务的,单次扣10分;
⑤经认定出现虚假结案的,直接评定不合格。
2. 专项保障工作
文明城市创建、重大活动线路保障、防涝排渍、铲冰除雪及中心安排的各类应急、突发性作业任务,外包单位未按时限、标准完成任务,单次扣10分。
3. 常态化巡查
①未开展市政道路巡查工作,单次扣10分;
②未上报巡查计划或未按计划开展巡查工作,且无合理说明的,单次扣 5 分(月计划变更须提前两天向维护室申报);
③已巡查的路段自巡查完毕后3天内发现破损问题,且无合理说明的,单次扣10分,发现的问题按《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质量及防涝排渍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标准逐项扣分。
4. 文明施工管控
(1)现场未按照市政维护作业规范布设警示标牌、安全围挡,单次扣2分;
(2)维护作业中施工区域乱堆乱放材料、工具,单次扣2分;
(3)维护作业完工后,淤泥、废料、施工余料随意堆放在作业现场或中心仓储场地,未及时清理清运,单次扣2分;
(4)作业运输车辆沿途发生渣土、废料撒漏,有损市政维护行业形象,单次扣2分。
5. 负面曝光督查
(1)维护工作被上级部门、领导在考核检查中判定为存在问题的,单次扣10分;
(2)维护工作被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公开批评、负面报道,经核实属实的,单次扣10分。
(二)维护质量管控(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35%)
1. 现场病害质量扣分:路面、人行道、防涝现场病害问题按照《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质量及防涝排渍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逐项扣分。
2. 维护资料归档管理:各类维护台账、施工记录、验收资料收集滞后、归档不全,存在漏报、错报、瞒报、虚报、资料缺失等问题,单次扣10分。
(三)日常内部管理(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20%)
1. 人员出勤管理
(1)日常作业到岗管控
①常规维护作业期间,外包单位须足额配备在岗人员(员工依规履行请假手续除外);维护室现场抽查人员缺岗,每缺勤1人扣1分。
②专项、应急保障期间(含文明创建、重大保障、防汛除雪、节假日值班及各类突发处置任务),外包单位须根据中心调度足额调配人员值守;任务响应迟缓单次扣2分,在岗人数未达调度要求每人扣1分。
(2)外包单位须根据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持续保障在岗作业人员人数足额稳定,且不得违反国家与地方关于劳动人员待遇及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每发生一次,单次扣2分。
2. 作业工作纪律
(1)人员作业形象规范
①作业人员未按标准穿戴维护工装,每人扣2分;
②现场作业期间吸烟、嚼槟榔,每人扣2分;
③酒后上岗、作业期间饮酒,每人扣5分;
④维护作业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不报备,每次扣2分;
⑤作业人员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经认定属实的,单人扣20 分,外包单位须更换涉事人员。
(2)驾驶员行为管理
①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产生罚款、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与费用由外包单位自行承担;未及时处置并造成社会负面舆情,单次扣20分;
②驾驶员酒后、醉酒驾驶作业车辆,单次扣20分,外包单位必须立即更换涉事驾驶员,造成损失由外包单位全额承担;
③驾驶员未妥善维护中心配发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发现故障不及时上报维保,造成的私自关闭、损毁车载GPS定位设备,单次扣5分。
(3)车辆、设备使用管理
①未按合同及中心作业标准配齐相关车辆、小型维护机具,单次扣2分;
②中心配发作业车辆未按合同约定足额购置保险,出现脱保、断保情形,单次扣10分;
③配发车辆、机具外观颜色、号牌标识须规范统一,车身保持整洁、定期保养,检查不达标的,单次扣2分;
④作业车辆随车配备的灭火器丢失、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单次扣2分。
⑤作业车辆、机具在无任务情况下,须停放至中心指定位置,违规乱停乱放单次扣2分 ;
⑥因外包单位管理疏漏,造成车辆行驶证、号牌、钥匙、登记文件遗失,补办全部费用由外包单位承担,单次扣2分。
3. 油料、施工材料领用管控
(1)外包单位车辆加油须按照中心要求,加油票据注明车辆总里程,同步附里程表实拍照片,由驾驶员现场签字确认。里程数据不实、无驾驶员签字的,每项单次扣2分;
(2)施工材料实行按需申报,申报材料品类、数量与实际施工需求出现明显不符,且无合理说明的,单次扣2分;
(3)材料领用期间应服从仓库管理人员调度安排,出现随意丢弃、损毁、造成材料浪费的,单次扣2分;
(4)未经中心批准,擅自调用中心车辆、设备、材料处理非工作事务,单次扣20分;违规使用产生全部费用按中心物资采购价格3倍追缴,同步承担全部财产损失与安全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15%)
1. 作业安全
(1)维护施工现场未安排安全员值守,单次扣2分;
(2)在夜间或能见度低于500米的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开启爆闪警示灯、不穿戴反光装备进行道路作业,单次扣2分;
(3)现场安全设施、警示设施等防护设施损坏失效无法正常使用,每处扣2分;维护完工后未及时回收清理各类安全警示设施的,每次扣2分;
(4)超时施工扰民,未经审批夜间施工,每次扣2分;
(5)未严格按照市政维护规范标准施工,每次扣10分;
(6)大型占道维护作业未提前向中心报备,造成道路长时间拥堵、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单次扣2分。
2. 驻地安全
(1)外包单位驻地工具、物料堆放杂乱,场地环境卫生脏乱,单次扣2分;
(2)驻地用电、用气安全条件不达标,自备车辆未按规定配备合格消防器材,单次扣2分;
(3)驻地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单次扣2分。
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路面塌陷、井盖缺失等影响公共通行安全的突发险情,外包单位收到处置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场落实应急处置、处置措施不到位的,单次扣10分。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劳务外包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上报维护室。无相关管理制度,应于发现问题起1月内补齐,再次检查仍无相关制度的,每次扣5分;
(2)劳务外包单位未有效履行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0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本安全生产考核板块直接计0分。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赔偿、法律责任均由劳务外包公司独立承担。
(3)劳务外包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未组织教育的,每次扣2分。
四、考核结果评定与经费运用
(一)考核周期与计分规则
1. 考核周期实行月度计分、季度汇总、年终综合考评三级模式;全年4个季度劳务经费按年度合同总价款80%平均分摊至各季度拨付,年终综合考评对应年度合同总价款20%经费拨付。
2. 季度考核得分:当季度三个月月度考核得分算术平均值;
3. 年终综合总成绩加权计算:全年4个季度平均分占总成绩60%,年末集中专项考评得分占总成绩40%。
(二)综合成绩核算方式
四大考核板块独立按百分制打分后加权折算综合分:综合得分=工作完成得分×30%+维护质量得分×35%+日常管理得分×20%+安全生产得分×15%,加分项直接在综合得分基础上累加。
(三)劳务经费拨付标准
劳务经费分季度、年终两次拨付,拨付金额依据对应周期综合考核得分核算,季度扣分按2000元/分标准扣减对应季度经费,扣罚金额在当期全额经费中直接扣除:
1. 考核得分≥95分:按季度全额劳务经费扣除对应扣分罚款后足额拨付;
2. 90分≤得分<95分:按季度全额劳务经费98%扣除对应扣分罚款后拨付;
3. 85分≤得分<90分:按季度全额劳务经费96%扣除对应扣分罚款后拨付;
4. 80分≤得分<85分:按季度全额劳务经费94%扣除对应扣分罚款后拨付;
5. 得分<80分(考核不合格):按季度全额劳务经费92% 扣除对应扣分罚款后拨付。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中心可根据市政维护工作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2.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所有。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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