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山铺镇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服务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717002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青山铺镇广福路8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金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四方坪D组团综合商场203号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青山铺镇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服务管理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青山铺镇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服务管理项目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项 | 1 | 2132380.7 | | 合计金额小写: 2132380.7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叁万贰仟叁佰捌拾元柒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投标单价(元) | 投标总价(元) | 一 | 垃圾清运 | | | | 1373168.06 | 1 | 乡村上门收集其他垃圾 1、电动三轮车,每周三次 2、时间:一年 3、工作内容:上门收集垃圾,运至垃圾收集点 , 清扫场地 ,保养维修作业机(工)具 4、总价中包括了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 户 | 7300.00 | 149.83 | 1093759 | 2 | 其它垃圾清运 1、压缩式垃圾车收集其他垃圾,每日清运 2、时间:一年 3、工作内容:将镇域内4个村、1个社区由保洁员集中收集的其他垃圾清运至集镇压缩站,清洁作业场地 4、总价中包括了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 吨 | 1500.00 | 40.54 | 60810 | 3 | 餐厨垃圾清运 1、轻型专业自卸垃圾车1t,每日清运 2、时间:一年 3、工作内容:到小型餐饮单位存放点装卸垃圾、清扫场地、转运至垃圾装车点、车辆装载餐饮垃圾、车辆冲洗,保持垃圾收集站(点)周边环境清洁及管理设施 4、总价中包括了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 户 | 68.00 | 1304.97 | 88733.88 | 4 | 大件垃圾清运 1、拖拉机收运,每月两次 2、时间:一年 3、工作内容:使用作业工具、运输车辆,到零散存放点装载垃圾,运至大件垃圾收集点,清扫场地,保养维修作业机(工)具 4、总价中包括了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 吨 | 69.00 | 187.47 | 12935.43 | 5 | 压缩站维护、清洗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墙面、地面以及垃圾池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含水泵购置维修、设备打黄油、液压油更换、油漆保养及其他日常运转维护等),全天候维护 3、该费用包含水电费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 座 | 1.00 | 56727.22 | 56727.22 | 6 | 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维护(镇级)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进行清扫、冲洗、消毒 ,保持垃圾转运站及其周围责任区域环境的清洁,垃圾集储 、压缩及管理机器设施。 3、该费用包含水电费、维修维护材料费。 | 座 | 1.00 | 48218.13 | 48218.13 | 7 | 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维护(村级)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清除垃圾,全面清洗,清洗后垃圾亭(棚)、垃圾桶 、果皮箱等内外无杂物、无积灰、无污迹等 ,定期消毒,亭(棚)维修,垃圾桶、标牌维护、更换等 3、该费用包含水电费,维修维护材料费,不含人工费(由收集垃圾保洁员负责维护)。 | 座 | 5.00 | 2396.88 | 11984.4 | 二 | 垃圾回收 | | | | 65072 | 1 | 有害垃圾回收 | 吨 | 16.00 | 392 | 6272 | 2 | 低值可回收物(含热利用垃圾)回收 | 吨 | 300.00 | 196 | 58800 | 三 | 环卫保洁 | | | | 655904.37 | 1 | 道路人工清扫 1、道路保洁等级:一级、二级、三级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人工清扫,每日清扫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 ㎡ | 20956.06 | 6.88 | 144177.69 | 2 | 道路人工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三级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道路及人行道人工保洁,每日保洁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 ㎡ | 20956.06 | 2.27 | 47570.25 | 3 | 道路机械洒水 1、道路保洁等级:其他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洒水车道路洒水,每天2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 km | 9.06 | 6564.78 | 59476.90 | 4 | 道路机械冲洗 1、道路保洁等级:其它道路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洒水车道路冲洗,每3天一次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 km | 11.56 | 2810.85 | 32493.42 | 5 | 道路保洁(国道) 1、道路保洁等级:道路保洁(国道)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道路路面清扫、路肩除草、砍青除杂、边沟清理、沿线垃圾捡拾等全域保洁工作。 | km | 7.50 | 9995.51 | 74966.32 | 6 | 道路保洁(县道) 1、道路保洁等级:道路保洁(县道)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道路路面清扫、路肩除草、砍青除杂、边沟清理、沿线垃圾捡拾等全域保洁工作。 | km | 14.58 | 4900 | 71442 | 7 | 道路保洁(乡道) 1、道路保洁等级:道路保洁(乡道)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道路路面清扫、路肩除草、砍青除杂、边沟清理、沿线垃圾捡拾等全域保洁工作。 | km | 14.58 | 1999.10 | 29146.87 | 8 | 道路保洁(村道) 1、道路保洁等级:道路保洁(村道) 2、保洁期:一年 3、维护内容:沿线白色垃圾捡拾。 | km | 174.45 | 599.73 | 104622.89 | 9 | 公共厕所维护、清洗保洁(二级)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使用保洁工具、物品,对公共厕所及其周围附属环境进行清扫、冲洗、除鼠、灭虫,保持公共厕所内部及周围环境的洁净,保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全天候维护 3.该费用包含水电费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 座 | 1.00 | 49734.07 | 49734.07 | 10 | 公共厕所维护、清洗保洁(三级)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使用保洁工具、物品,对公共厕所及其周围附属环境进行清扫、冲洗、除鼠、灭虫,保持公共厕所内部及周围环境的洁净,保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全天候维护 3.该费用包含水电费 4.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 座 | 1.00 | 42273.96 | 42273.96 | 四 | 立面保洁(集镇道路部分) | | | | 38236.27 | 1 | 立面保洁 1、道路两侧及城区范围内的配电箱、路灯、交通指示牌、报刊亭、交接箱、路名牌、围墙、单位指示牌、公示牌、红绿指示灯、门面、电线杆等牛皮癣清除和清洗 2、具体作业要求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监管细则》实施。 | 项 | 1.00 | 38236.27 | 38236.27 | 五 | 年度合计 | 元 | | | 2132380.7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垃圾清运 对其他垃圾、镇域厨余垃圾、大件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具体详见标的清单。 (1)定时收运:根据农村人口数量、生活垃圾产生量等因素确定收运频率,确保垃圾不积压。 (2)区域覆盖:建立合理的收运网络,保证每个农村地区都能够得到垃圾收运服务。 (3)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收集。 (4)清运设备:清运过程中,垃圾车保持密闭,不滴漏,不得二次污染环境。 2、镇域环境卫生保洁 (1)集镇街道、公共区域每天定时清扫,确保路面无垃圾、杂物、污渍,垃圾桶及时清理、清洗并摆放整齐。公共厕所清洁及时,无管道堵塞现象;集镇无积存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公共区域的垃圾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正常使用。 (2)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定期进行冲洗,保持路面干净整洁,绿化带内无杂物,路肩常年无反坡高草,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抛洒物,清扫路肩积尘积泥,适时清洗护栏;清除路基、水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清洗标识标牌。道路两侧路肩1米范围内彻底除杂、除草;狭窄路段不少于0.5米,杂草高度不得超过5cm,不得遮挡里程碑、警示桩、标志牌、波形护栏,保证交叉口安全视距。 3、农村环卫社会化服务 (1)维持面源卫生整洁,农户家中垃圾及时收运,具体详见标的清单。 (2)督促居民正确进行分类投放。 4、镇村级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压缩站运行维护 (1)村级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分类规范、存储有序,各类回收物及时转运;站点应配置必要的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如分类垃圾箱桶等,保证投放的再生资源得到妥善处置;采取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隔离围栏,确保安全;加强居民环保意识宣传和教育,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资源回收;镇级站点按类别堆放,定期对接第三方公司进行清运,实现站点日常管理数据的记录、统计和分析。 (2)压缩站设备运行正常,垃圾压缩率达到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除臭、消毒处理,站内墙壁及机械部分无蜘蛛网,起落架及垃圾箱外观整洁,无杂物、墙壁干净、门窗整洁、无乱贴、乱画。垃圾箱表面保持干净,无浮土,悬挂物。大坑及时清掏,做到坑内无垃圾、积水、无蛆,下水通畅,经常喷洒灭蝇药。站内不准堆放工具、杂物,地面、操作台,干净整洁;垃圾中转站周边卫生保持整洁,清扫垃圾中转站外周围5米内卫生整洁。 (3)垃圾压缩站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定设备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修理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对于设备的故障,垃圾压缩站应当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垃圾压缩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5、垃圾回收管理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管理制度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指南、收运信息等;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的设置及日常维护工作,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环境整洁,出现污损及时清洗或者补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对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甲方报告。 (2)有害垃圾按照“农户分类投放,村收集暂存,镇统一收运处置”的原则构建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居民和员工等将有害垃圾准确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或收集点,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它类别生活垃圾;负责将有害垃圾从生活垃圾收运点收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并实行定期或预约收运模式。暂存点应当按照危险废物代码和特性对所接收有害垃圾进行分拣、称重、分区存放,暂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有害、低价值可回收垃圾,根据保洁员实际回收量,发放垃圾分类回收奖补。有害、可回收、热解垃圾投放至专门的垃圾收集点,或者交由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回收。 (4)村、镇分别设置管理员,负责对投放的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热解垃圾进行分类、计量和记录,并与回收人员进行衔接回收。 6、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附件《长沙县2025-2027 年度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实施。 7、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针对本项目的内控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8、投标人应具有应对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特殊天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9、投标人应保障服务质量及安全。 10、特别约定 (1)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不打乱仗。设备原则上只能在本中标范围内作业,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作业,不得随意调动。 (2)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采购人存档。 (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或体检中心等相关机构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 (4)由中标单位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生产设备、人员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所有机械设备在采购人发出入场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进场,否则解除合同。 (5)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省、市、区及镇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及绿化作业。 (6)经管理部门批准施工队伍在管区地段施工的,要做好配合及善后工作。 (7)中标单位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期满后应服从组织安排。 (8)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联系和沟通。 (9)中标单位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10)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11)一线工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 (12)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中标单位有效响应为止。 (13)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如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采购人当地设立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部或办公场所 2.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配备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并配备足够人员和技术力量团队,负责完成全部农村环卫社会化服务工作。按专业化的要求配备人员,项目在岗总人员不少于 30 人,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 1 人、环卫主管 1 人、清运驾驶员、片区保洁收集人员、公厕管护人员等岗位人员,定岗定片区落实作业任务,后勤保障专人负责,做到物资充裕、保障有力。鼓励采用机械化作业辅助人工保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每年度最低配备数量(台) | 备注 | 1 | 电动三轮车 | 环卫专用,满足片区巡回保洁、垃圾收集 | 30 | 详见清单要求 | 2 | 压缩式垃圾车 | 其它垃圾清运 | 1 | 详见清单要求 | 3 | 轻型专业自卸垃圾车1t | 餐厨垃圾清运 | 1 | 详见清单要求 | 4 | 洒水车 | 道路机械洒水 | 1 | 详见清单要求 |
说明: 1、所有机械设备在采购人发出入场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进场,否则解除合同。 2、以上机械设备,严格按照相关交通规则使用,否则由于中标单位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生产设备、人员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4.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结算,单价中须包含人工、管理、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保险、油料、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须承诺未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如查有虚假,则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该总价包含完成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的人工、设备、油料、保险、管理、劳保、税费、安全、应急保障等一切费用。清单所列工程量仅为投标测算参考量,服务期内无论实际作业量发生增减,合同基准总价款不作调整 2.付款方式:合同总价结算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最终确定,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完成考核后确认金额,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甲方审核完成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付款。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梦泽园支行(长沙市金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8061223173) 3.预付款保函: 否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11 —— 2027-09-10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 号文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实施阶段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合同服务要求结合乙方日常考核结果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合同服务要求结合乙方日常考核结果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合同服务要求结合乙方日常考核结果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合同服务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考核标准 1.县级评估考核扣款标准:一般环境卫生问题扣50元/处,垃圾乱倾倒、陈年成堆成片垃圾未处理等突出问题扣200元/处,“回头看”发现日常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扣500元/处;出现负面清单问题,扣5000元/例。 2.市级评估考核扣款标准:一般环境卫生问题扣200元/处;陈年成堆垃圾未处理等突出问题、“回头看” 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扣1000元/处;负面清单问题扣10000元/例。 3.所有扣减金额从当期应付服务费用中予以核减。考核细则见后附表1和附表2。 附表1: 2026 年长沙县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工作评估标准 评估内容 | 具体内容 | 评估标准 | 一、清洁效果 | 绿化 | 1.路边杂草、危树危枝及时清理,无杂草掩道,无安全隐患,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及安全; 2.美丽屋场等公共区域植被修剪及时,绿化管护到位,整体观赏效果好。 | 县级严格落实“四不两直”要求,采用“实地暗访+随手拍”综合立体方式,查看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实效。以水印相机照片、视频抓图反馈问题数量作为评估“乡村清洁指数”主要依据。 | 亮化 | 1.路灯及附属设施无损坏,无安全隐患; 2.路灯及附属设施表面干净美观、管护到位,无明显脏污、无乱贴乱涂。 | 序化 | 1.垃圾桶布局合理、分类摆放有序、外观清洁,无满溢破损、无挪作他用、无占道影响通行、无影响整体风貌等情况; 2.道路两侧等公共区域无杂物乱堆乱放,影响通行、美观; 3.菜园、果园、田园围园规范,无乱搭棚房,严重影响田园风貌; 4.门店经营有序,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无油污乱排乱倒、清理不干净; 5.建筑工地和临街施工场所围挡规范,无占道堆放、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情况; 6.庭院干净整洁,无杂物乱堆乱放、无垃圾乱倾倒。 | 净化 | 1.垃圾清运及时,无零散垃圾、无大件垃圾乱弃、无厨余垃圾乱倒; 2.垃圾无害化处理到位,无露天焚烧垃圾现象,无垃圾乱倾倒、陈年成堆成片垃圾未处理等突出问题; 3.河道、水塘、沟渠等水域保持洁净,无污水乱排、无漂浮垃圾、无垃圾倾倒等; 4.废弃农药及包装、农膜按规定回收处理,无随意丢弃; 5.公共厕所干净整洁、维护到位,无设施损坏,无乱贴乱画,无明显臭味。 | 美化 | 1.广告招牌、横幅标语设置规范、牢固、完好,无破损、脱落,无安全隐患; 2.临街、临道墙面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无明显污渍、“牛皮癣”; 3.公共设施管护到位,无破损、无安全隐患。 | 二、设备运维 | 1.农村基础环卫设施管理规范,维护到位,有毒有害垃圾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2.分拣中心要及时清运、中转站(收集点)要日产日清,定期清理、清洗、消毒,严禁长期露天堆放; 3.环卫车辆牌照齐全、干净整洁,无抛洒滴漏现象,作业后定期清洗消毒;淘汰敞口垃圾收集车辆; 4.农村厕所管护到位,有专门的维修管护队伍,实现“问题厕所”动态清零。 | 三、管理机制 | 1.合理配置乡村环卫工人,确保村级专业环卫保洁全覆盖; | 根据村级环卫工人名册,电话或实地走访随机抽查5人。 | 2.建立健全乡村环卫工人考勤、奖惩、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将保洁范围、工作任务、质量标准细化到岗、责任到人; | 抽查1—2个村,根据佐证资料、现场查看核实,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 3.定期组织农村环卫工人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环卫工人节”,结合开展走访慰问、政策宣讲、健康服务等活动; | 4.乡村环卫工人统一配置服装、劳保用品和清洁工具,作业期间个人安全防护到位; | 常态化检查乡村环卫工人是否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 | 5.组织村民自治缴费、庭院卫生管理; 6.定期组织开展“大扫除”等村庄清洁行动; 7.定期组织开展农户卫生评比,及时更新卫生评比公示栏。 | 抽查1—2个村,根据佐证资料、现场查看核实,是否发动群众自治缴费、是否开展“大扫除”等村庄清洁行动、是否组织开展农户卫生评比。 | 8.问题整改:乡村清洁指数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 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 四、经费保障 | 1.市、县两级农村人居环境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无拖欠乡村环卫工人工资; | 市、县两级补助资金下达后2个月内拨付到位;每个村(社区)电话随机抽查1—2名乡村环卫工人,工资是否发放到位。 | 2.镇(街)、村(社区)自筹农村人居环境资金到位。 | 镇(街)提供配套资金佐证资料、农户卫生缴费入村(社)账佐证资料。 | 五、负面清单 | 1.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2.受到省市及以上主要媒体批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不良网络舆情;3.上级部门交办事项未按要求处置到位;4.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 无负面清单情况出现。 |
附表2: 2026 年长沙市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工作评估标准 评估内容 | 具体内容 | 评估标准 | 一、清洁效果 | 绿化 | 1.路边杂草、危树危枝及时清理,无杂草掩道,无安全隐患,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及安全; 2.美丽屋场等公共区域植被修剪及时,绿化管护到位,整体观赏效果好。 | 市级严格落实 “四不两直” 要求,采用 “实地暗访 + 随手拍 + 铁塔视频巡查” 综合立体方式,查看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实效。以水印相机照片、视频抓图反馈问题数量作为评估 “乡村清洁指数” 主要依据。 | 亮化 | 1.路灯及附属设施无损坏,无安全隐患; 2.路灯及附属设施表面干净美观、管护到位,无明显脏污、无乱贴乱涂。 | 序化 | 1.垃圾桶布局合理、分类摆放有序、外观清洁,无满溢破损、无挪作他用、无占道影响通行、无影响整体风貌等情况; 2.道路两侧等公共区域无杂物乱堆乱放,影响通行、美观; 3.菜园、果园、田园围园规范,无乱搭棚房,严重影响田园风貌; 4.门店经营有序,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无油污乱排乱倒、清理不干净; 5.建筑工地和临街施工场所围挡规范,无占道堆放、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情况; 6.庭院干净整洁,无杂物乱堆乱放、无垃圾乱倾倒。 | 净化 | 1.垃圾清运及时,无零散垃圾、无大件垃圾乱弃、无厨余垃圾乱倾倒; 2.垃圾无害化处理到位,无成堆成片堆积、无露天焚烧、无非法倾倒填埋垃圾; 3.河道、水塘、沟渠等水域保持洁净,无污水乱排、无漂浮垃圾、无垃圾倾倒等; 4.废弃农药及包装、农膜按规定回收处理,无随意丢弃; 5.公共厕所干净整洁、维护到位,无设施损坏,无乱贴乱画,无明显臭味。 | 美化 | 1.广告招牌、横幅标语设置规范、牢固、完好,无破损、脱落,无安全隐患; 2.临街、临道墙面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无明显污渍、“牛皮癣”; 3.公共设施管护到位,无破损、无安全隐患。 | 二、设备运维 | 1.农村基础环卫设施管理规范,维护到位,有毒有害垃圾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2. 回收屋要及时清运、中转站(收集点)要日产日清,定期清理、清洗、消毒,严禁长期露天堆放; 3.环卫车辆牌照齐全、干净整洁,无抛洒滴漏现象,作业后定期清洗消毒。 | 三、管理机制 | 1.合理配置乡村环卫工人,确保村级专业环卫保洁全覆盖; | 根据村级环卫工人名册,电话随机抽查 5 人。 | 2.建立健全乡村环卫工人考勤、奖惩、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将保洁范围、工作任务、质量标准细化到岗、责任到人; | 抽查 1-2 个乡镇、村,根据佐证资料、现场查看核实,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 3.定期组织农村环卫工人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开展 “环卫工人节”,结合开展走访慰问、政策宣讲、健康服务等活动; | 4.乡村环卫工人统一配置服装、劳保用品和清洁工具,个人安全防护到位; | 常态化检查乡村环卫工人是否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 | 5.组织村民自治缴费、庭院卫生管理; | 抽查 1-2 个村,根据佐证资料、现场查看核实是否发动群众自治缴费。 | 6.定期组织开展 “大扫除” 等村庄清洁行动; | 7.问题整改:乡村清洁指数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 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 四、经费保障 | 1.市级农村人居环境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无拖欠乡村环卫工人工资; | 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后 2 个月内拨付到位;电话随机抽查 5 名乡村环卫工人,工资是否发放到位。 | 2.区县(市)配套农村人居环境补助资金到位 | 区县提供佐证资料,配套资金到位。 | 五、负面清单 | 1.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 2.受到省市及以上主要媒体批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不良网络舆情; 3.上级部门交办事项未按要求处置到位; 4.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 无负面清单情况出现。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服务质量不达标,除执行本合同考核扣款外,因乙方原因造成上级通报、媒体曝光、舆情事件,除对应核减扣款外,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4.乙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全部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被追责或产生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作为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①违法转包、分包本项目; ②设备、人员经两次催告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配置标准; ③出现2次及以上市级负面清单问题; ④拖欠员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信访事件; ⑤拒不落实甲方重大活动、应急保障工作任务。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