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罗县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已由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平罗县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审管批字〔2025〕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债券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4048㎡(合约186亩),总建筑面积94954.9㎡,新建种植连栋温室(含连廊)21座。土建工程:新建温室共计21座,总建筑面积93366㎡,新建连廊建筑面积1588.9㎡,单座温室建筑面积4446㎡,长114m,宽39m,高3.8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平整场地94820.83㎡,铺设散水3048.7㎡,土方回填6168.12㎡,钢构件安装634.074t。给水工程:铺设给水塑料管98644m,安装屋面排水管924m,配套安装阀门、稳流器、稳压给水设备、水喷淋(雾)喷头、种植槽等给水种植配套设施。电气工程:敷设电缆配线52863m,安装配电箱63台、配管23718.66m、电动机966台、传感器21支及送配电装置系统等电气种植配套设施。
2.2 建设地点:平罗县城关镇富民苑小区南侧,北至现状道路,南至环湖路,西至经一路,东至经二路。
2.3 招标范围:在批准的可研文件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平罗县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的限额设计(包括后期方案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施工并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5 标段划分:A6402000141100060001001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设计企业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允许有效期内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参与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2)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并保留网络截图)
3.4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A)+(B)资质:
(A)设计资质:设计企业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允许有效期内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参与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B)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备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本项目最多只能联合1家符合要求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为独立投标人则须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6)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玉皇阁大道216号人大楼5楼
联系人:何珊
电话:0952-609301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新田国际商务中心四层417室
联系人:张宏祥、施菲菲、马芳
电话:0951-6150819、18195109387
8.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952-6095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