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瑞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桂平北站集疏运综合枢纽项目-中转运输场及配套设施工工程(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4290001001)
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桂平北站集疏运综合枢纽项目-中转运输场及配套设施工工程(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4290001001)更改如下:
一、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现更改为:
1.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二、原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 30 % (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30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变更工程造价的1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自行实施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不符合国家合格质量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相应的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相应的工期,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相应的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16.2 承包人违约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
现更改为: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 30 % (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0%)。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自行实施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不符合国家合格质量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相应的工期。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相应的工期。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相应的工期。
16.2 承包人违约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或扣留质量保证金。
二、原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E6%8F%90%E4%BA%A4%EF%BC%8C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
现更改为: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E6%8F%90%E4%BA%A4%EF%BC%8C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9日09时00分。
文件中相应内容做相同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广西恒瑞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