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暗涵(方渠)系统化综合整治工程(张槎、南庄片区)5标段施工第 3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440604-2024-0010-08-01
项目名称:禅城区暗涵(方渠)系统化综合整治工程(张槎、南庄片区)5标段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8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 2025年8月25日 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本《招标文件》描述:“市政相关专业 ”是指:市政相关的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市政工程、市政给排水、给排水、结构专业等。技术职称证书没有明确专业的,以学历证书确认。 问: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建市[2014]159号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14/art_17339_219511.html)实施日期:2015-01-01规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本项目第 2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第二条回答机电工程师专业的职称证不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请问本招标文件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职称行为规范执行,是否有效?请明确!如无澄清文件可跟相关部门提交质疑。
答:本项目是供排水项目,招标内容不涉及机电、燃气工程,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专业未设置与本项目实施不相关的机电、燃气职称,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市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的解释也仅是针对本项目,并未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17页《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0.7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拨付方式的“1.工程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按合同价款的 10%支付。”修改为:“1.工程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
2.《招标文件》第79页《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2.1 预付款的支付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扣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10%。”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扣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30%”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盈浩排水建设管养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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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雷工 | 联系人:陈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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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5日2025 年 8 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