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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更新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

无锡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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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更新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更新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更新提升项目) 锡数投备[2025]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云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新吴区
2.1.2 建设规模:无锡市主城区三座污水处理厂(芦村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30万m3/d、城北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25万m3/d、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15万m3/d)内现状老旧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提升,主要更新提升设备设施包含水泵(约31台)、格栅(约13台)、推流器搅拌器(约135台)、鼓风机(约18台)、除臭系统(约3套)、污泥脱水机(约5台) 及配电系统等 
2.1.3 合同估算价:6667.0万元
2.1.4 工期要求:4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27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2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电气设备及工艺设备安装,包含部分池体开洞、设备基础改造、设备基础新建;生物池清淤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注明为准,类似业绩可以为新建、改建或扩建业绩。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3/07/2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7/2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4/2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7)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8)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5日 15:00 至2025年07月30日 23:59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07日 9:30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无锡云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人民西路128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园开发区06-4地块(滴翠路100号)B幢1005室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冯园 
联系人:
杨金敏、吉小梅 
电话:
0510-82759821 
电话:
0510-85133566 
传真:
0510-82759821 
传真:
0510-851335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943484648@qq.com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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