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单位
兹有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新疆黑石碳科有限公司600万吨/年清洁煤项目土建工程,根据国龙矿建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项目施工需要,决定将所属范围内的劳务作业及机械周转材料租赁进行分包,邀请各潜在响应人参加谈判。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新疆黑石碳科有限公司600万吨/年清洁煤项目土建工程。
1.2工程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石梯子哈萨克民族乡
1.3工程概况:项目总投资54000万元,建设用地面积:298900.31平方米(450亩地),本次谈判二标段建设主要内容:智能分选车间、1号块精煤棚、电气楼、生产消防水站。
2、分包范围
2.1标段划分:第二标段。(详见附件2,谈判人根据施工进度有权调整施工范围)
2.2除图纸设计的装饰装修、钢结构、水电暖安装、消防安装等分项工程外,其余工程作业均由响应人施工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施工图明示或者暗示的所有劳务施工作业、周转材料、机械设备、施工资料、材料取样及检测、分包配合、材料卸车、措施费、办公设施、迎检费用等),响应人负责材料保管及使用谈判人提供的主材,与谈判人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衔接工作。
2.3谈判人提供主体工程中的混凝土(含添加剂)、钢筋、砂浆等主要材料,其他一切材料由响应人自购,包含在成交价内。
2.4卸车、专项工程配合、办公设施、迎检费用、临时用水用电、临时消防、排水、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围挡、道路打扫、洒水等用工均包含在分包范围内。
2.5施工所用到的一切机械、周转材料的租赁均包含在分包范围内,如:塔吊、施工升降机、搅拌机、砂浆机、电焊机、钢筋机械、切割机、木工机械、吊车、模板、周转材料及小型施工用工器具等(包括进出场、安拆、使用、卸车、检测、维修、维保、折旧等费用)。
2.6所有机械由响应人自行雇佣合格且有操作证及其他需要证件的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
2.7劳务人员统一服装、安全帽,谈判人承担相应费用。
2.8暂定的分包工程的预留(埋)、构配件(或机械、部件)安装以及洞口预留和堵补工作(包括以上及各种预埋件制作、安装),费用由响应人负责。
2.9谈判人及业主分包的工程,响应人负责配合,其配合费用包含在响应人合同价中。配合与技术衔接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外架、临时水电的接口、堵洞及修补、垃圾清理。
2.10场区内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由响应人负责施工,谈判人承担材料费用。
2.11响应人施工现场办公区等大临设施,由谈判人统一规划,响应人承担费用。
2.12谈判人只提供施工用水水源,其余临时用水管道及水泵等(满足消防要求)机械等由响应人负责;施工临时用电谈判人只提供电源,其余由响应人负责。生活用水电设施由响应人负责。响应人临时用水、用电的铺设及管理必须按谈判人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要求进行。
2.13材料、机械、施工设施、施工场地等根据工程要求需要二次搬迁时,响应人要积极配合,不增加费用。
2.13谈判人进行分阶段验收,包括主体、二次结构、装饰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不能满足谈判人要求的,谈判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材料损失、业主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损失由响应人承担全部责任。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劳务分包:要求具备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综合能力,具备较强的资金垫付能力。
3.2 机械周转材料租赁:要求具备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周转材料的能力,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证件,具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操作人员,塔吊、施工升降机且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劳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响应人不具备建材销售、设备租赁营业范围的,需联合具备相应营业范围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响应。
4、谈判文件的获取
谈判文件购买地点: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企管部(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与开元路交叉口龙城广场1#楼10楼1008室)。
5、谈判文件的递交
5.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1日下午15:00时(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地点:郑州市惠济区文化路与开元路口龙城广场1#楼 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谈判人不予受理。
现邀请贵单位参与谈判,我单位将结合各参与谈判单位响应谈判文件及报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选定专业施工人,具体以谈判人根据评标办法确定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招 标 人: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文化路与开元路口龙城广场1#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晓飞,15838317938,0371-8653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