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永城市浍河(出境断面前)重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永城市浍河(出境断面前)重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309-411481-04-01-946392,招标人为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永城市浍河(出境断面前)重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2.2、招标编号:永建招标[2025]018号永工程【2025】015号
2.3、项目编号:永财公开招标采购-2025-52
2.4、项目地点:永城市境内。
2.5、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永城市浍河(出境断面前)重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范围跃进沟(日月湖街道办解庄村~入白洋沟河口)长度为4.15km、小青沟(崇法寺街道办东关村~入浍河口)长度为12.49km、白洋沟(崇法寺街道办南关村~入浍河口)长度为12.49km;内容包括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拦截沟、生态缓冲带、表流湿地及其附属工程;其中表流湿地设计进水规模4000m³/d,表流湿地总占地面积约6.11万㎡,其中水面面积5.55万㎡,附属设施包括预沉淀池、多介质除磷滤坝、河滩石过水堰、氧化塘、出水渠、检修道路、管理用房、绿化工程及进出水管网工程等。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标段:监理;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第二标段: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10、计划工期和监理服务期限:
第一标段:60日历天;
第二标段: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11、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第二标段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2.12、安全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13、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44874993.70(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39095313.59元;措施费480415.73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406652.74元;暂列金额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0.00元;规费177336.92元;增值税3705274.72元;)
第二标段:施工标段中标价的0.8%;
2.14、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方式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2、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络查询结果为准)。
各标段通用要求
3.3、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若企业于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ngcjs.hnjs.henan.gov.cn)查询投标人及拟派施工标段项目经理、监理标段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投标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