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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五头镇水果交易市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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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78 | |||||||||||||||
2、项目名称: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五头镇水果交易市场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132,188.07元 | |||||||||||||||
最高限价:3132188.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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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标段(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2)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五头镇水果交易市场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主要内容为:建设1700m3保鲜库、新安果品展销中心、农资超市、改造老旧仓库及配套设施。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3)项目地点:新安县五头镇; (4)工期:90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7)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 (8)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 |||||||||||||||
6、合同履行期限:90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成交(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无在岗项目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负责人,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其他任职项目撤离。如成交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在其他项目任职,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所需证明资料3.1-3.3须在响应文件内附相关扫描件/复印件/照片,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6、本次招标(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8月15日 至 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 |||||||||||||||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61.54.85.189/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8月2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新安县新城畛河路中段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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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3、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0072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78 4、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936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 | |||||||||||||||
地址: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 | |||||||||||||||
联系人:刘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73411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平业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北区二单元7层03、04号房 | |||||||||||||||
联系人:王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06750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0675077 |
